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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不能靠“指南”,得靠立法

时间:2012-04-08 23:26来源: 作者:老序 点击: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有句俗语形容一个人傻实诚:让人卖了还替人数钱。先别急着嘲笑别人,仔细分析这句话,其实真是情理之外却又在意料之中。情理之外的是,智商正常的人怎么会傻到这样,被人卖了还帮人数卖他的钱?意料之中的是,生活中确实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买房买车注册网站办银行卡办各种优惠卡,填完资料交完钱,那一项项详细到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有可能被不良商家卖出一个好价钱。这才猛醒——好么,原来我们都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的主儿。
  
  谁愿意身边到处是防不胜防盯牢你个人隐私的牟利陷阱?谁愿意自己的隐私信息“赤条条”在各种利益链条里“裸奔”?谁又愿意成为不良商家砧板上的鱼肉被卖了还傻呵呵帮人数钱?
  
  以牟利为目的的贩卖个人信息行为已到了非管不可的程度。昨天看到一则消息,近日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他们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指南”提出“最少够用原则”、个人信息用后应立即删除。但这部“指南”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
  
  必须承认,出炉这部“指南”确实是有着非常良好的初衷,我国信息技术保护形势严峻,甚至已形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获利的黑色链条,特别是近期揭露出的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泄密事件,更是将个人信息保护推向了风口浪尖。在个人信息安全缺少专门法律规范时,一部行业标准无疑会成为业内的希望,用参与调研的专家的话说就是“为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了行为准则,为行业开展自律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作为隐私信息需要保护的用户,我们肯定制订“指南”的积极作用,但细究其“最少使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等八项原则之后会发现,因为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因为有关专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一个推荐实施的国家标准,网站、商家违反了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的解读,这部“指南”是否会成为一纸空文,实在是很令人生疑的一件事。
  
  只告诉你最好怎样做,但你违反规定也没有什么法规和手段予以惩处,这样温情脉脉的一部“指南”——也只是一部“指南”而已。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怎样的行为才属于“情节严重”,模糊不好界定的概念无法判定罪行,情节不算“严重”的自然也就无法处罚了。
  
  据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所说,这个标准出台后,还将有一系列的配套标准,包括技术保障、管理规范等系列标准。而且,下一步,要保证系列标准的落实,政府还会培养扶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是否保护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审查。当然,非强制性的标准只是为企业的自律提供了操作规范,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我们更期待立法层面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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