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此仅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开始注重网络营销,而在搜索引擎和法律网站投放广告已经成为了首选。
本人是北京的执业律师,2009年开始在百度和两家法律网站投放了广告,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网络营销是很认可的。可是最近却发现了某些网站为了收费,使“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的身份出现在推广页面上这一不好的现象。
目前有些法律网站,为了金钱利益,不加区别的对“律师”进行广告宣传,明明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却打上“律师”的身份标签,很容易误导广大需要法律帮助的用户,也在行业内形成恶性竞争,损坏了律师和法律需求用户的权益。
可能会有人说,是因为审核的疏忽,本人认为不是,每个法律网站在注册成为律师用户的时候,都有完善的注册认证,最基本的执业证号是要填写的,而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没有执业证号的,这种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审核出来。而想在法律网站上做广告宣传更是需要对身份进行再一次验证的,所以此理由不成立。再者,律师的身份审核应该是很严格的一项工作,对此法律网站应该重点进行,否则也是对用户的不负责。相信,一个对用户不负责的网站最终将被用户所抛弃。
上述现象在多家法律网站上出现,具体是哪家不在此做阐述。不过法邦网(fabao365.com)此项工作做得很好。去年他们的客服给我发邮件、打电话让我更新执业证号,我了解到他们对注册的律师用户审核非常严格,不允许非律师用户以律师的身份在网站上出现,不让公众用户受误导。希望其他法律网站也能认识到这一点,做企业如做人,要有责任感。
至于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在此不再过多陈述,有想了解的朋友,百度一下就可以查到。
写这些,是希望律师同行们发现此现象及时纠正,维护律师的形象,也促进法律网站的良性发展,我想这是我们律师、法律需求用户和法律网站都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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