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

时间:2010-11-05 23:13 来源:半壁江 网 作者:中国思想论坛 点击:
对于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的人来说,差序格局是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尽管如此,差序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上下尊卑的等级差序,却很少为人所注意。依笔者管见,差序格局这一本土社会学概念的普世性理论价值恰恰在于它对于社会结构的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同

  对于从事社会学、人类学研究的人来说,“差序格局”是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尽管如此,差序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上下尊卑的等级差序,却很少为人所注意。依笔者管见,差序格局这一本土社会学概念的普世性理论价值恰恰在于它对于社会结构的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同时把握,以及它对“社会是怎样组成的”和“人格是怎样建构的”这两大社会科学基本命题的探讨。本文宗旨仅在指出差序格局的纵向等级这一长期为人忽略的重要方面,而非关于差序格局概念本身的理论研究。笔者将从三个角度展开论述:

  一、关于差序格局的学术话语;二、差序格局的纵向等级;三、差序格局下的差序人格。

  一、学术话语中的差序格局及其误区

  首先,让我们重温两段熟知的引文。

  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是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们不妨称之为团体格局。(费孝通,194723)

  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费孝通,194724)

  这水波纹式的结构便是费孝通在1947年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以“差序格局”为中心概念,费孝通概括了乡土中国(即传统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如:(1)血缘关系之重要性,(2)公私、群己关系的相对性,(3)自我中心的伦理价值观,(4)礼治秩序,即利用传统的人际关系和伦理维持社会秩序,(5)长老统治的政治机制。

  为了更有效地说明中国社会的特点,费孝通采用了人类学的基本方法??比较法。他先描述出一个“他者”,即西方的社会结构(团体格局),然后再以这个“他者”为鉴,反照中国社会结构的镜像。“差序格局”的概念必须放在这种中西方对比、比较的框架下才能呈现其全部意义。

  这个“他者”绝非随意塑造的。仅就费本人的著述而言,我们便知道他于1943年赴美进行文化交流活动,先后写出《旅美寄言》和《初访美国》两组文章。前者连载于《生活导报》,后者在连载后又由生活书店出版单行本。费孝通于1946年赴英国访问讲学,之后出版《重访英伦》一书。1947年,费孝通又出版了《美国人的性格》一书。该书是他根据美国人类学家米德(MargaretMead)的一本通俗著作AndKeepYourPowderDry(1942年再版时改为TheAmericanCharacter),再加上他本人的访美观感而写成的。在1945至1948年间,费孝通又写了大量的国际时事评论,追踪剖析二战期间世界舞台的风云变幻。

  这些专著和文章加起来大约有800页左右(费孝通,1999:第三、五卷)。我在阅读《乡土中国》时曾为费孝通关于西方社会结构的简短但十分精彩的分析所吸引,同时却不明白为什么他会有如此洞见。直到我读过这800页的论述,答案才算找到。换句话说,我们在《乡土中国》中所见到的关于西方“团体格局”的寥寥几百字分析,是建筑在这800页论述之上的。而“差序格局”又是通过“团体格局”这面镜子而凸现的。若想真正全面透彻地理解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我们必须了解他是怎样观察、分析、概述出“团体格局”的。

  无论团体格局还是差序格局,其中心点都是社会结构,或者用费孝通本人的话来讲,是“社会结构的格局”。这一点曾为费孝通屡次强调。

  有意思的是,后人却将“差序格局”理解成社会关系的结构,再推论成为人际关系的结构,再进而变成“关系”、“关系网络”的同义词!

  这里仅列举几篇90年代的文章以说明学界对于“差序格局”概念的共识。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差序格局”这一极为重要的概念,以说明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关系的特点。(孙立平,199620)

  在围绕“关系”进行的研究中,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一文,无疑是极富洞察力与开拓性的研究之一……在乡土性的基层社会里,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相比,社会关系是按着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来建构的,他称之为“差序格局”。(陈俊杰、陈震,1998197)

  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十分契合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杨善华、侯红蕊,199951)

  当代的学术话语逐渐地将差序格局概念从社会结构的层次置换到人际关系的层次。但是,人际关系的结构仅仅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部分而已。在人际关系结构的层次上,与中国的关系网相对应的是西欧北美社会中的个人网络或社会网络(personalnetworksorsocialnetworks),而不是费孝通所概述的团体格局。显而易见,在这种错位的话语中,“差序格局”的丰富内涵的某些部分便失去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或者误解)呢?

  我认为这与费孝通使用的投石入水形成的水波纹比喻有关。在几乎所有使用差序格局概念的学术文章中,水波纹的比喻都被看作关于这一概念的精确定义。但是,所有的比喻都有夸张或形象化的特点,也因此而无法精确界定任何概念或事物。将费的比喻当成定义是产生误解的第一层原因。

  由于将比喻当成定义,绝大多数学者在讨论差序格局时都强调远近亲疏和以己为中心划圈子这两个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关系网的特点。于是,差序格局等于关系网的公式得以成立。这是第二层误解。

  水波纹自然是在水面上一圈一圈地平行地推出的。如果停留在这个比喻所造成的意象上,所谓远近亲疏和自我中心就成了平面的、没有纵深感的蜘蛛网似的状态。推而论之,处于网内的人亦是相互平等的,唯一的差别是与处于中心的“己”或“自我”在远近亲疏、感情厚薄、利益多寡之间的差异。这显然是指我们当代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网,而不是社会结构!这是第三层误解。

  其实,只要我们仔细读费孝通的原文,特别是在水波纹比喻之后的解释,我们便可以知道费孝通心目中的差序格局是一种立体多维的结构,而不仅仅是一个平面多结的网络。在这个结构里,纵向的等级差别至少与横向的远近亲疏同等重要。

  二、差序格局的等级方面

  让我们先回到《乡土中国》本文,看费孝通是怎样解释差序格局的。

  费孝通认为,最能说明差序的便是传统文化最讲究的人伦。而“伦”是什么呢?费孝通指出:“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费孝通,194726)

  “人伦”之所以能说明差序,在于“伦”规定了差序格局的内容,即差等。还是借用费孝通的原话:“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系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不失其伦’是在别父子、远近、亲疏。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又,“其实在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费孝通,194727)。

  依我看来,上面引述的才是费孝通关于差序格局较为严格的定义。

  与水波纹的比喻不同,这个差等严明的纲纪或人伦强调的是纵向的、上下尊卑等级分明的一面。这种尊卑上下的差等先于个人而存在,并对个人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即传统礼治秩序所要求的“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而水波纹的形象本身以及“由己推人”而推出自己与他人之伦理关系的论述却在同时消解了差序格局的刚性一面,即先于个人存在的伦理纲纪体系本身及其等级制特征。

  在这个意义上,用水波纹来比喻差序格局并不十分恰当,因为个人不是这个纲纪差等的中心,更不能随意“由己推人”地推出如何在这一纲纪差等的结构下生存发展的个人模式。费孝通使用水波纹的比喻之本意是强调中国传统伦理的特殊主义特点和不同人伦关系之不同内容的特点。实际上,费孝通自己在论述中不仅引用了强调上下尊卑之序的“十伦”或“五伦”来帮助界定差等的内容,还通过论述团体格局的特点来对照差序格局的等级化特征。

  在解释团体格局下的个人主义时,费孝通强调:“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名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为中心的主义”(费孝通,194727)。接下来,费孝通又依照同样的逻辑分析耶稣与孔子的区别,认为孔子之所以不能像耶稣那样普爱天下就在于“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指‘己’)”。所以,孔子才强调爱有差等,而不是普爱天下。

  通过与作为“他者”的团体格局的对比,费孝通实际上已经指出差序格局下没有平等的个人,也没有由平等的个人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团体。有的是什么呢?是缺乏平等观,必须要时时事事由己推人的自我,以及通过人伦纽带将自我联系在一起的上下有序的等级化。

  然而,为什么费孝通仅仅用“缺位法”侧面勾画出差序格局的等级化特点,却没有正面的论述呢?我猜测有三个原因。第一,费孝通当时要论述的重点是“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决定了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这一命题,是要回答为什么许多同胞缺乏“公德”,不能合作等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的问题;第二,由于是连载文章,常常因为要回应读者的问题而将讨论引向新的方向,从而使得《乡土中国》在成书之后呈现出一种辐射状结构,涉及中国社会结构的诸多特征,但并未就任何特征深入探讨;第三,对于费孝通那一代学者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依然新鲜有力,传统文化等级化的一面早被那一代知识分子揭示批判,也许无需再多费笔墨。

  第一、第二点猜测可以通过分析《乡土中国》的文本而得,而第三点可从一个旁证中略知一二。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所写的文章中曾多次使用中国人见面时问“贵庚多少”这句似乎无关宏旨的寒暄套语,来说明中国社会的等级化特征。例如,“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总是分有尊卑的,年龄是尊卑的标准。从这个原则上,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我对院长太太无法改口称她的名字了。称呼在我们是规定人们相对地位的符号。对于长者得尊尊敬敬地称声老伯。只有在上的人才能用名字直呼在下的人。在下的人若用名字直呼在上的人就表示违犯了社会的结构原则,怎能不引起反感”(费孝通,1999〔三卷〕286)。

  其实,“西方尚平等,中国分尊卑”是晚清以来许多中国知识分子的共识。严复很早就指出“中国首重三纲而西人最明平等”。梁启超、胡适、张东荪等人都有类似论述;而将这种对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得最透彻的,当是梁漱溟。

  中国人看见西方的办法没有一个做主的人,是很惊怪了,还有看见个个人一般大小,全没个尊卑上下之分,这也是顶惊怪的……其所以相信尊卑上下是真理而以无尊卑上下为怪的,实为疑惑如果没个尊卑上下,这些人怎得安生……如果谁也不卑而平等一般起来,那便谁也不能管谁,谁也不管于谁,天下未有不乱的。如此而竟不乱,非他所能想象。几千年来维持中国社会安宁的就是尊卑大小四字。没有尊卑大小的社会,是他从来没有看见过的。原来照前所说,中国的办法,拿主意的与听话的,全然分开两事,而西方则拿主意的即是听话的,听话的即是拿主意的。因此,中国“治人者”与“治于人者”划然为两阶级,就生出所谓尊卑来了,也必要严尊卑而后那条路才走得下去;西方一个个人通是“治人者”,也通是“治于人者”,自无所谓尊卑上下而平等一般了。于是这严尊卑与尚平等遂为中西间之两异的精神。(梁漱溟,1996-1921〔上〕22。着重处为原文所加)

  无尊卑上下之分便会乱。为防止天下大乱,就要分出“拿主意的”与“听话的”,并由此而严尊卑治天下。这个政治逻辑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如俗谚所云,“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居家过日子,我们也要分辨出谁是当家的,谁是主事的。而在一个家庭之内,成员之间若是“没大没小”,多半被认为会有乱子发生。

  依我看,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这个讲究尊卑上下的差序格局靠四个基本机制来维系。

  第一,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失衡来维系尊卑大小的差别,而这种不平衡不对称又经由一系列伦理规范而加以合法化。在这个机制下,位在上者比位在下者享有更多的权利(rights),也因此而可以对位在下者施行权力(power);而位在下者则对位在上者负有更多的义务,特别是服从或听话的义务,同时在权利和权力两方面则处于劣势。

  例如,五伦中的四伦(君臣、父子、夫妻、兄弟)都体现着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称不平衡的特点。而当朋友关系发展到结义兄弟时,上尊下卑的不对称机制便会通过“兄弟”一伦的规范而发挥作用。刘关张桃园三结义之后的关系模式以及梁山泊众好汉之间的等级差别便是这方面的例子。

  第二,通过对资源的控制来维系尊卑大小的差别。以家庭生活为例,家长通过“家产共有”的方式而使其他成员依附于自己。根据同一逻辑,在帝国时期,皇帝可以随意剥夺其臣民的私有财产,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第三,通过非正式的礼俗和正式的法律来惩罚敢于向尊卑上下差序提出挑战的社会成员,并因此而进一步巩固建立在差等之上的秩序。前者如位于下者不可以对位在上者直呼其名;后者如旧式法律对于忤逆父母、尊长者施以重刑。《大清律》规定,杀夫罪要重于杀妻罪,伤害兄长之罪重于伤害幼弟之罪,而辱骂父母的逆子甚至可以判处绞刑!

  这里,罪行和惩罚之轻重取决于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等级关系。以下犯上,自然要罪加一等,因为在私人生活中的犯上往往会埋下在公共生活中作乱的种子。这便是孔子说的:“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第四,通过某种制度化的社会流动渠道使许多人得以逐渐或突然改变自己的社会位置,由下而上,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利、权力、尊严,以及通过这些权利和权力的运作而得到更多人的服从。例如,敬老原则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因为年龄的增长而获得更多的权力、权利和尊严;科举制则为许多有志之士提供了跳龙门的具体渠道。

  这种流动机制在改变个人位置的同时强化了尊卑上下的等级结构本身,因为每一个历尽艰辛爬到上层的人都自然会尽力维护尊卑之差等,以便自己可以充分享受苦尽甜来的满足。这在私人生活中便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之后的变本加厉;在科举制度中是“十年寒窗苦,终为人上人”式的踌躇满志;在官场上则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迫不及待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利益回报。

  总之,从伦理规范、资源配置、奖惩机制以及社会流动诸方面,一代又一代人不断再生产着尊卑上下的等级差异,并由此形成了我们的传统社会结构??差序格局。

  三、从差序格局到差序人格

  后人在解读和运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概念时,不仅忽略了他所涉及的等级制方面;更重要的是,多数人还忽略了差序格局对于人格的影响。而这又多半缘于那个水波纹的比喻的误导,人们误以为差序格局是由无数个同心圆构成的网络,其网络中心,即“自我”或“己”,就像一个很有个性和定力的蜘蛛一样利用这个网络生存和发展。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还是让我们先回到费孝通以及他的中西比较法。为了说明差序格局下以己为中心的私德,费孝通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宗教与团体格局的道德观之间的关系。他说:“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人的公道”。“每个人子,耶稣所象征的团体构成份子,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是‘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个人在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份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人所私有。在这基础上才发生了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费孝通,1947,32-33)

  显然,费孝通认为西方社会中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观念产生了团体内个人之间人格上的平等。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费孝通所强调的是人格上的平等,不是社会地位、财富、健康以及机会上的平等,而是在存在意义上、伦理意义上的人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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