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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农民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以湘南宗族性村落为叙述对象

时间:2010-11-04 22:42来源:半壁江 网 作者:中国思想论坛 点击:
一、村落生活的理由 生活是需要理由的,在宗族性村落里生活更需要理由。宗族性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从祖辈那里继受而来的,并不间断地往下寄托和传递,它是人们对宗族祖宗、村落历史、自我、村民以及未来的生命体验和情感意识。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为人们

  一、村落生活的理由
  
  生活是需要理由的,在宗族性村落里生活更需要理由。宗族性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从祖辈那里继受而来的,并不间断地往下寄托和传递,它是人们对宗族祖宗、村落历史、自我、村民以及未来的生命体验和情感意识。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为人们生活在村落里开凿了确在的“理由”,使人们能够在村落内部获得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从而使安身立命成为可能。同时,“历史感”与“当地感”也为村落社会提供了一整套基础的价值规范、秩序规范和伦理规范,从村落生活的不同层面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确定村落生活和交往的基本模式和结构。
  
  在宗族性村落,不同的群体获得“历史感”与“当地感”的方式和渠道不尽相同,这将意味着人们在村落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分享不同的权利(力)和应尽不同的责任。一个男子天生就拥有生活在村落里的“理由”,他们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从祖宗和父辈身上继受而来,并寄托在子嗣身上从而传之后世,他们是村落的真正主角;他姓村民永远也不能获得村落和宗族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他们没有生活在村落里的确凿“理由”,只是暂时寄居;“再陌生化”的村民被剥夺了作为“理由”生活在村落里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他们被排除出村落的主流生活,成为村落的弃儿;村治意义上的“第三种力量”虽然工作和生活在村落之外,却依然保有强烈的“历史感”与“与当地感”,这不仅是自我意识,而且仍被村民视为是“当代人”而享受在村落里的一切待遇和权利,因而也履行相关的义务。村落老年人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他们是村落“历史感”与“当地感”的活的象征,具有对村落统治的历史的、天然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他们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又是不完整的,必须部分乃至最终完全地寄托在子嗣的身上,通过使“历史感”与“当地感”往下传递而获得在村落里生活的充足“理由”。缺少子嗣的老人,因为断绝了从祖宗和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往下传递的渠道,而使自己的生活的“理由”逐渐散失,从而个体也从村落社区生活中消失。
  
  对村落妇女的“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论述使我们惊讶的发现,原来我们无意中在展示一个古老的命题,即有关妇女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标准的“三从四德”(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亡从子;德、言、容、工)。在宗族性村落,女子并非天然具有村落宗族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她在村落里生活不具备当然的“理由”,她要想成为村落里自主的一员,必须从他人那里映射(投影、复制、粘贴)这种“理由”,即因某人而拥有生活在村落里的权利。在女子出嫁之前,她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从父亲那里获得的,她因父亲而生发对父姓祖宗和村落的情感体验,并在自我意识里将自己视为“当地人”;既嫁之后,女子离开生育成长的村落来到陌生人的村落,随即也就弃绝了父姓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脱离与它的关系,进而因为映射(复制)了丈夫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可以迅速地融入陌生村落并获得自主的角色,成为地地道道的“当地人”;夫亡或到了老年阶段,女子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就得从子嗣身上去寻找,通过对子嗣的期待和展望获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使在村落里安身立命成为可能。没有生育儿子的女子在村落里生活就不会有安全感和实在感,因为对她而言,宗族历史无以追溯,体验村落生活不再有意义,幻灭的灵魂和精神也就找不到可以依附和寄托的存在物,因此生活缺少可以继续下去的“理由”。秉承某个男子(父亲或丈夫或儿子)的“历史感”与“当地感”赋予女子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规范她们思维和行为的方式,将她们整合进村落共同体的既有秩序当中。妇女不仅是村落秩序和价值的内化者,更重要的她们还是秩序、价值和意义的维护者和生产者。
  
  二、宗族性村落的“历史感”
  
  人们琐碎的日常生活往往由一个主要的理由连缀起来,编织成一个连续图谱,所以才会五彩缤纷。因为每个人都拥有生活在村落里的充分理由,所有人包括老人、男子、女子、小孩概莫能外,而且人们认为生活在村落里是很自然且必然的事,所以这个“理由”是不经常提出来的,不放在台面上,而是潜伏在人们的内心或者作为一种资质流淌在人们的血液里,人们轻易不去碰它,不把它抬出来。而一旦需要提出来的时候,那么此时必然是村落里的关键(甚至是生死存亡)时刻,将要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必然是牵动村落所有人的大事,村落里每个人的神经都紧绷着这件事,随着事件的发展起落而弹跳。例如,一个在村落里出生且生活了数十年的大家庭某一天突然搬出村落,这绝对构成村落里的大事件,原因是这家属于“他姓”村民,尽管在外村人看来这家跟村落里的其它任何人相差无几,一样的语言风格一样的行为举止一样的风俗习惯等,但就是因为他是“他姓”,所以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搬出村落,无论在感情上多么难以割舍。这个时候,人们就开始谈论着村落生活的“理由”了,而且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道出的理由才是最充分最具杀伤力的。“他姓”村民之所以要搬出生活了数十年的村落,恰恰是因为他没有在村落生活的理由,无论他在这里生活可多久,哪怕是数代人,怎么也拿不出这个“理由”来。“他姓”村民没有生活在这个村落的理由,却有着生活于另外一个村落的理由,他祖辈生活的村落依然毫无缺损地为他保留着这样的理由,这个村落里的村民会毫无芥蒂地接待这个从来没有见过面的村民,只因为他有“理由”生活在这个村落里,如不出现特殊情况谁也不能(或没有权利)剥夺他生活在村落里的理由。有时候个别村民也会偶尔提出生活在村落里的“理由”,当然此时的情形就比“他姓”村民搬出村落要平缓得多了而且也经常得多。村落骂街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骂街是有规矩的即只有妇女之间的对骂,男子一般不参合其中,而一旦某家男子不懂规矩硬是参合进来,那么对方的妇女指责他太过分了,企图把她家从村落里赶走,但是因为“我家某某(老公)也是湾里人”,所以赶我们走是不可能的事。那么这里也把在村落里之所以能扎根、站稳脚跟的“理由”给搬出来了,那便是“我家某某也是湾里人”,因为这个,所以完全有“理由”稳稳当当地生活在村落里,不用担心会有个欺负。当然还可能在很多情况下把“理由”从暗处抬到明处,每个时候都是在于要把能够生活在某村落的“理由”说明白以达到某种效果。而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知道对方是有生活在村落里的“理由”,所以共同拥有的理由也就不随便搬弄出来。在对村民在不同事件中把抬出来的“理由”进行整体分析后,我们把村民生活在此村落而非彼村落的“理由”称为村民或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
  
  正是共同秉持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构成了村民生活在村落里的“理由”。在湘南宗族性村落,村民由于祖祖辈辈耕耘在村落里,少则数百年,多则上千年,形成了对村落历史共同的感情取向,人们的历史要往前追溯到村落和宗族的开山鼻祖,因为这个祖辈以及之后的一系列祖辈在村落里的(曾经)存在并在村落里开疆破土创造村落及村落历史,所以作为村落里当下的人也有着与祖辈“共在”的感觉,有着祖辈的村落即我的村落、祖辈对村落的贡献即我的贡献的恢弘气魄和胆识,进而把从祖辈身上继承下来的这种情感和价值取向通过寄托在男嗣后裔身上而使之传之后世,流芳百岁永不磨灭。这样,村落当下生活的人就把祖辈和子孙后代的“彼在感”与当下生活的“此在感”勾连起来,从而使个体有限的生命通过对祖辈的追溯和子嗣的传递连贯在无限的、永恒的意义当中。于是,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种深厚的“历史感”当中,便可纵贯村落历史,谈论古今,既传诵祖辈的美德和艰辛,感叹当下生活的来之不易,也想望子孙的幸福生活与村落的繁盛和兴旺。共同的“历史感”使人们凝结成一个紧密的团体,使村落得以聚合成和谐的生活小区。由此,人们便对生活中的村落有着难以名传的特殊感情和情绪反应,因为村落是祖辈奋斗过的地方,且从祖辈那里接手过来并要留传给子孙后代,村落见证着宗族的历史,感受着宗族的酸甜苦辣和息怒哀乐,宗族的一切都离不开村落。于是就有了“祖辈就是当地人因此我也是当地人”的心理感受。这种“当地感”发源于祖宗在此地生根发芽,也就是说当前的人不仅仅有生活在现在的感受即“此在感”,而且同时是与祖宗一起生活在开村劈地的时候,整个村落的形成、开发和发展都因为有了祖宗的存在因而“我”也参与了,有种同祖宗同在的“彼在感”。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祖宗积的阴德如同银行利息一般累加给后辈使用。这样,当代人与古人、村落的现实与历史就完全串通起来了,现实的即历史的,当前的存在即是过去的存在,现在的村里人即是原住人。且人们的“历史感”需要某些物质上的附着物,比如村落宗族的宗祠,祖宗的坟墓等等,这些物质型构了村落的基本形态和人们对村落、宗族和村民的基本心态。宗祠是宗族历史最直接的象征物,它一般矗立于村落的前方居中,村落所有其他的居住用房都环绕它紧密而建,犹如众星拱月,象征着子嗣永远团结在祖宗的周围,寸步不得离弃。宗祠是宗族祭祀和大型仪式、活动的主要场合,在这样的时刻和这种情境下,宗族历史的记忆和心灵的感应最强烈,对祖宗的敬畏感和庄严感在宗祠里悠然而生,对于同一个血脉传下来的村落里的人们的认同感也在此以几何数值增强,“屋里人”的感受倍加受到推崇,人们日常交往中难以衷诉的热情和情怀在此追加并流于言表。村落或宗族正是经常性的在宗祠里举行集体性活动,加深人们对祖宗的缅怀和追忆,从而在当下的生活中增进对同宗同族的认同感和认受度,使生活富于人情味和其他的基本情调。而祖坟同样也是人们对祖宗及其历史展开记忆的载体物,古老的坟墓寄托着后辈人的情感,因为有了坟墓才见证村落的历史。村落里的人同大多数中国人一样自古就缺乏对彼岸世界的思考,没有终极意义上的寄托,但他们有祖宗的崇拜,通过对祖宗的顶礼膜拜来达到三尺头上有神灵的效果,从而使人有畏惧感。而祖宗的全像往往浮现于祖宗的坟墓上、石碑前。宗族成员的生命意义体现为延长祖宗的生命、完成祖宗的事业、延续祖宗的香火,最终能够在祭扫祖宗坟墓之后自己的坟墓也能够为子嗣后辈所缅怀,只有这样才既能够永久地仰视列祖列宗,又能为后代人所尊崇和追忆。宗族的历史便是在这样的象征系统中不断地追溯和延续,人们的“历史感”则在这些象征物和象征性活动中一步步地孕育、成长、加强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展示出来,对人们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世施加影响和社会化,改造人们的思维和行为。
  
  三、宗族性村落的“当地感”
  
  因而人们因为有着在时间上能够无限穿梭的“历史感”(上至祖宗下联子孙),从而自然而然地在空间上产生了对村落社区的“当地感”,有着强烈的当地人意识。“当地感”即是区别于人们对其他村落、其它地方的一种特殊情感意识,人们把这种感情或感觉赋予祖辈生活过的某个村落而不是其它任何村落,使自己的村落与他人的村落区别开来,从而也就要求自己必须对该村落有着别于对其他村落的行为、思维和情感模式,必须负起对村落的责任和义务来。反过来,“当地感”又给予村落里的人以特殊的权利,这种权利只给予村落里的人,对外概不传授。因此“当地感”和当地意识的存在,使村落形成了别有一番风味的人伦关系和道德意识,例如在日常的交往方面严格恪守这样的伦理共识:讲感情而非理性算计,讲分寸而非不择手段等。“当地感”必须是在“历史感”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恰当村落“历史感”也就不可能对村落里生发出特殊的情感和意识,“历史感”是“当地感”的源泉。人们内心的“当地感”的前提在于祖辈曾经生活和奋斗于该村落,在于有这段剪不断理还乱的“历史”情结。当下的“我”以及未及人世的子孙后代在人们的潜意识和生命哲学里从来就不是独立的主体,更不存在独立的自我,没有“自我”的意识,“我”不过是祖宗生命的一部分,是其生命意义和价值的体现者和传递者,“我”自及人世就不是来享受现实的荣华富贵、消费今天,而是来完成祖辈的未尽任务,传宗接代使祖宗的香火永续不断。在这个意义上,“我”是祖宗事业的接替者,“我”出现在该村落绝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祖宗的有意安排,祖宗事业的世代传递必然在这个时候、在这个村落达至于“我”,而“我”则要竭尽全部生命再把事业流传予子孙后代。“我”一直便是与祖宗同在,祖宗即“我”,“我”即祖宗,“我”与祖宗同体不分彼此,对祖宗的敬畏即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因而要更加崇敬和体味祖宗的事业。因此,祖宗开疆劈土创建的村落即“我”的村落,“我”因祖宗也体验到了村落的开发创建的激情和艰辛,也就是说“我”也直接参与到了祖宗的伟大事业当中来了。所以毫无疑问,祖宗的村落就是“我”的村落,生“我”育“我”的村落就是祖宗、“我”及子孙后代安身立命的所在。因此,每个当下的“我”都会对村落有份难以言明的情感和情绪,都有“我”就是村落里的“人”的感觉体验,都有村落舍“我”其谁的气度和胆略,也就是说对于村落而言“我”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当地感”和当地人的意识推而广之,就是所有村落里的人、同一祖辈传下来的后代都是“当地人”,每个人都要将对方视作“当地人”。我们所称的“当地人”是在地缘意义上讲的血缘共同体,既强调它同一的血缘关系,更强调它在地缘意义上聚落结构。“当地人”既是人们的自我意识,也是村落社区的强制性观念,即一方面符合条件的人都得纳入到“当地人”角色中来,无一例外,另一方面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他人排除在“当地人”之外,视人为外人,除非特殊的情况如“再陌生化”。进而作为当地人,由当地人组成的生活社区自然有其特有的行为和交往方式,有其独特的生活伦理和价值理念,亦有其不同于他处的社区性共识和社区性规范。而在“当地人”之外,就可能有另外一套逻辑在运行,即突出内外有别。因此,在地缘意义上构架的“当地人”概念,在实际上又是一个“伦理性共同体”,它维系着村落的一些主流价值体系和意义系统。“内外有别”在言行举止上有很明显的体现,更为深刻的是印刻在人们的内心和生命意义当中,“当地人”与外人的差别对待使人们对外人有着根深蒂固的芥蒂。比如同样的行为、同样的事件构成,在“当地人”内部可能是讲分寸、点到为止,而对“当地人”之外的人就可能没有这个限制了。再如有些事之于“当地人”之外人们会给予大度和宽容,而如果一旦在村落内部发生可能便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很简单的如盗窃,村落里的人在外地行窃可能只受到村落舆论上的谴责,不会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而如果兔子竟然吃窝边草的话则可能是冒生命危险。内外之别,生命界线!
  
  四、“历史感”与“当地感”两个层次的内涵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宗族性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至少涉及到两个不同层次的内容:
  
  一是超越性的叙述,它要解决的是人们的本体性价值,回答个体得以安身立命的确在“理由”。宗族性村落人们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从祖辈那里继受而来并赋予和寄托在子嗣身上,从而对祖先和未来有个切实的交代,它首先要回答的就是人们在村落里之所以能够不遭致其他人侵扰而安然生活的“理由”。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保有男嗣后裔,即要为“历史感”与“当地感”的寄托和世代传递保证根基,除此一切都将灰飞烟灭,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顿时化为乌有,连“活着”都缺乏基本的动力,更毋宁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因此,人们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不仅要回答人们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而且在更深层次上还要涉及和关注到个人和家庭生存的根本性意义和价值,使人们安身立命得以保障的问题,它表述的是一个人在哲学层面或超越性层面的本体性价值,即以“生儿子”为轴心、使个体获得生命的终极意义的追求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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