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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阳:未竞的白话文,围绕着“音”而展开的汉语新诗史(4)

时间:2010-11-05 18:14来源:半壁江 网 作者:中国思想论坛 点击:
必须指出的是,声音的实践有着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外忧内患之时,语言的问题必须服务于国内政治斗争及抗战的需要,语言必须在动员大众方面扮演重要的工具作用。由于识字率、方言等农村地带客观上的原因,声音

  
  必须指出的是,“声音”的实践有着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在外忧内患之时,语言的问题必须服务于国内政治斗争及抗战的需要,语言必须在动员大众方面扮演重要的工具作用。由于识字率、方言等农村地带客观上的原因,声音成为媒体的辅助手段,甚至成为媒体本身。此时的声音与文字的关系是平行的,并不存在声音对文字的压抑。但是在建国以后,政治斗争及抗战的需要不复存在,声音此时与文字的关系变为一个问题的不同构成,此时的声音显然扮演了压抑文字的角色。这是“声音”的实践的第二个层面。声音将文字空洞化,藉此将声音化的语言变为意识形态的搭载器。文字,尤其多义的文字(如诗性语言)是难于统一、难于驾驭的,它不利于意识形态语言的透明性。在这个场合,意识形态过程可理解为某一个中心试图透过声音性语言将其意志透明地同一地传递至人们(读者或听众)的意识,并试图将之变为人们的意志本身(这一中心往往是政党国家之类的“作者”)。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意识形态的问题当然还可能包含了“人们”对这一“意志”的热切期盼这一心理侧面的理论问题,这一理论问题在此存而不论。因此声音性语言的单义性甚至是它的文字化(或可称为写在纸上的声音),成为政治上的必要(政治口号即为一例)。因此,此时语言的问题已经成为政党国家的重要政策构成,政党的意识形态宣传需要压倒了一切。
  
  因此,虽然五十年代的新民歌的作用在于是政党政治宣传工具,但它同时也作为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幻想。这一歧义性决定了它虽然是意识形态的运载器,但却又时刻摆脱不了“文”的欲望。关于后者,正如村田雄二郎指出的那样,在“五四”白话文中总是存在某种“企图将多元繁杂的语言现象回收于‘文’——书写语言的层面中的欲望,某种言文一致的倒错机制。”[79]。若循此解释,可以进一步指出,新民歌,甚至是整个汉语新诗的主流总是摇摆于意识形态的欲望与新的“文”的憧憬之间,最后是前者将后者收编。而另一方面,新民歌始终对“诗”(文)的形式不肯撒手。如此一来,尽管它实质上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诗”,但却依然以解决“诗”的方式出现,并且令这些实践者无法将意识形态的“声音”与诗的“音”区分开来,结果只是以前者收编后者而告终。这一“声音”无涉“(形+音+义)=意”的公式,它只是孤立的“音”。而且,与胡适热衷的民谣一样,它仍然是在强化言文一致的框架内。因此,胡适1936年《歌谣》周刊“复刊词”和毛泽东195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上对新诗“不成型”的否定,都只是以谋求从民谣或新民歌运动中吸取养分的方式,去解决新诗的“音”问题而已。这样,意识形态的动机始终能够消解掉从“音”的角度解决新诗问题的思考,这一结构至建国后被组织进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中,新“诗”因之而成为意识形态的声音。
  
  另一方面,何其芳、卞之琳等人对民谣、新民歌的态度有别于胡适、毛泽东。比如何其芳在1950年4月10日《文艺报》上发表的《话说新诗》中认为:“有些人似乎只知道旧诗是一个应该重视的传统,却忘记了五四以来的新诗本身也已经是一个传统。……两个传统,一个老传统,一个新传统,都应该重视,都应该研究。”[80]何其芳还指出:“在中国旧诗的传统和新诗的传统之外,还有一个民间的韵文传统。”[81]何其芳将汉语诗歌传统分为旧诗、新诗、民谣三个传统,有一定的道理,但他重视传统的说法却是略显空洞的陈词,因为既然白话文是在意欲杀死文言的基础上成立,那么白话文与文言文已经是两个不太相同的书写体系了。正如何其芳本人所说:“五言七言首先是建立在以一字为一单位的文言的基础上的。我们今天的新诗的语言文字基础却是基本上以两个字以上的词为单位的口语。”[82]何其芳于1953年提出的“现代格律诗”的提法[83],也可以在从“音”的角度反省“五四”以来的新诗的语境中进行解读。何的提法显然延续了二三十年代的格律诗派以及与之有一定重叠的“晚唐诗热”的问题意识。
  
  何其芳认为“五四”以来的新诗已有自己的“传统”,如果这是指新的书写语言吸收了外国文学影响的话,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一点确实是前所未有的。问题是这一“传统”还不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传统”。之所以这样说,原因之一是因为自“五四”以来新诗并未能在(形+音+义)、进而“意”的过程中成功地解决“音”的问题。因此,何其芳说:“五四以来的新诗,从形式方面概括地说,就是在格律和自由诗两者之间曲折地走了。初期的白话诗一般并未摆脱掉旧体诗的格律的影响。后来感到这还不是天足,就把那最后一层裹脚布也抛开了。后来有一部分人觉得那太没有诗的音节,说它是‘诗的自杀政策’,就企图根据西洋的格律诗来建立新诗格律,并且宣布一种理论,叫做‘戴着脚镣跳舞’。但不久又被嘲笑为‘豆腐干式’,自由诗又渐渐地占了上风。总之,真有些象风似的,一会儿吹向那边,一会儿又吹向这边。”何其芳称之为“近乎笑话式的曲折的发展”[84]。循此总结,那么五十年代的新民歌也是在此围绕“音”的新诗反省史的延长线上的。
  
  五结论
  
  以上分析了截至八十年代的作为反省史的中国新诗史。这一反省史虽然试图从“音”的角度解决白话文悬而未决的新诗书写问题,而且也有格律派、“晚唐诗热”等前人的反省成果,但在实践的层面上这一反省的主流却是以意识形态的“声音”实践而告终。因此他们很难说是主流。而且,我们发现了一个富讽刺意味的事实:“目治”的文言文其实有着重要的“音”的韵律、节奏,而“耳治”,或是构成了硬币的另一面的“口治”的现代汉语,却丧失了这一点。“耳治”或“口治”的现代汉语诗歌书写体呈现出如下的倾向:表意程度降低,与此相应的则表音程度变强,但反而因此而失却了韵律、节奏等音乐性。从“音”的角度的反省史虽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其不足却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整个围绕着“音”的新诗反省史中,“音”的问题由始至终处身于现代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之内和与此密切相关的党派意识形态的从属之中。因此,这一“音”的反省往往在实践的层面上变为“声”的反省,而且往往变为特定时期的大众传媒的辅助工具,甚至变为声音传媒本身。自五四以来,汉语的言文一致运动时刻处于追求新的文与追求意识形态功利性的紧张关系之中,处于语言工具主义的透明性与文的物质性的对峙之中。结果因外敌的入侵和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汉语新诗自然选择了后者。建国后文学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声音的透明性长期对“文”形成了某种压抑——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新的文的理想与意识形态的功利性的紧张关系中,在语言工具主义的透明性与文的物质性的对峙中,本属“文”的问题系中的“音”的反省始终是在上述对立项的前一项的中心化的前提之下进行的,并且最终它被前一项彻底回收。也正因为如此,围绕着“音”的新诗反省,其失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必然的。
  
  其次,在反省的理论框架上,这一“音”的新诗反省史非但未能充分从现代性反思的角度怀疑言文一致运动本身的不言自明性,相反,它往往是在强化这一不言自明性;再次,在方法论上,“音”的反省者们大多囿于内容/形式的二元论[85]。关于内容/形式孰轻孰重的二元论,事实上在过去的诗歌批评中,甚至是整个现代文学批评中,皆频频可见。在这一类的二元论框架之下,“音”的问题被纳入“音”与形式、“音”与内容的二元论关系中。回避二元论讨论模式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二元论模式不仅容易二者择一,以特权化(中心化)某一项的方式而排除了另外一项,而且,二元论模式往往将错综复杂的紧张的关系性简化为绝然对立的二元,变成一种简单化的切割。“音”的反思者们基本上未能从“(形+音+义)=意”的语言学和心理学角度进行考察,因此它往往流于将“音”孤立地切割出来考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由(形+音+义)而及“意”的考察方式,是一种反二元论的多元思维,而反二元的多元思维正是一种关系主义思维。
  
  我们通过上述叙述得以确认,新诗的思考者在思考新诗的出路时最多关注的,就是声音格律的问题,而新诗通过“音”所展开的探索史本身又带上了浓重的时代烙印。因此,某种意义上说,探讨这一“音”的展开过程的,也是从文学的角度探讨历史的一种尝试。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诗研究本身充满了多样的学术可能性。
  
  后记:本论文译自日文拙稿「未完の「白話文」――「音」を巡る中国近代詩の反省史」(『九葉読詩会』第2期,东京:驹泽大学,2006年5月),发表于《新诗评论》第四期(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六年)。因篇幅问题,删去了原文的三分之一。感谢木山英雄先生在“九叶读诗会”研究例会上的讲评。也感谢会上佐藤普美子、兰明诸教授的意见和帮助。并感谢臧力(诗人臧棣)、贺照田、臧清、董炳月诸友的修改意见。本文作为一篇学术论文,与十多年前的诗论《寂静之途》在“音”的思考方面略有调整,但笔者对新诗书写语言的基本观点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将此文收入,除了为了向读者展示我对诗的思考轨迹外,也是为了进一步从诗学、政治、历史等角度表达我对现代诗歌史的基本看法。
  
  参考文献:
  
  [1]众所周知,如雅克·德里达(JackDerrida)在针对西方的声音中心主义、重视文字语言的意义上使用“书写”概念(或“书写体”、écriture/writing)。本文中的“书写体”、“书写”概念,有着如下的意思:一,上述德里达的意义。二、它指一种以意义衍生为目的的写作行为(语言表现行为),以及作为前者产物的符号体系(书写方式、文字艺术等)。前者是生产文本的实践,后者则意指在脱离“作者”这一超越性存在的前提之下,一个脱离这一实践并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意义衍生可能性的符号体系。三,有别于“文体”(style),“文体”是个人化的与某一个 的技巧相配套的存在,而书写体则是在一个时代的 中有一定共性、规则性、习惯性的整体(关于第三点,参FrankLentricchia:AftertheNewCriticism,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0,p.130)。关于西方现代思想中的“书写”这一概念的解释史,请参拙文《书写》,赵一凡、张中载、李德恩主编《西方文论关键词》,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1月。
  
  [2]日本著名文学家夏目漱石(1867-1916)曾在其出版于1907年的文学理论著作《文学论》欲探讨“文学内容的形式”,并为此如是指出:“大凡文学内容的形式要求为(F+f)。F意味着焦点性印象或观念,f意味着依附其上的情绪。若然,或可谓上述公式表示了印象或观念的两方面,亦即是认识要素的(F)与情绪要素(f)的结合。”(『夏目漱石全集』第九卷所收,东京:岩波书店,1966年,27页。强调点为夏目漱石所加)。此处“文学形式内容之相互关系”的说法值得留意。“内容”与“形式”本来是一个对立概念,夏目漱石使用“内容的形式”这一说法,是为了强调其(F+f)公式中(F)与(f)的不可分割性。关于夏目漱石这一公式,详参拙著『“文”与日本现代性』第二章(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7月)。
  
  [3]此处关于节奏的描述,参照了文炼论文《汉语语句的节奏问题》,《中国语文》1994年第1期。
  
  [4]参饶宗颐《汉字与诗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十六册所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850页。
  
  [5]裘锡圭将语言符号与文字符号区分开来,将后者称为“字符”,并将其划分为,声符、意符以及在语音和意义上都没有联系的记号(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10-11页)。苏培成在修正的基础上基本延续了这一划分(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或参苏培成《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二十世纪中国语言学丛书),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年8月,364-365页。
  
  [6]徐通锵《说“字”——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鉴别与语言理论建设》,氏著《汉语研究方法论初探》所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319页。
  
  [7]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68页,92页。
  
  [8]前揭饶宗颐《汉字与诗学》,《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第十六册所收,838页。
  
  [9]赵元任《中国话的文法》,丁邦新译,《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赵元任卷》所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415页。
  
  [10]潘文国《字本位与汉语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05页。
  
  [11]前揭潘文国《字本位与汉语研究》,268页。
  
  [12]前揭文炼论文。
  
  [13]郭绍虞《试论汉语助词和一般虚词的关系》(1959),氏著氏著《照隅室语言文字论集》所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4月,256页。
  
  [14]赵元任《语言的问题》(1959),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145页。
  
  [15]详参前揭拙稿「朗誦体詩と中国新詩の言語の問題――思想史的な文脈において」(『九葉読詩会』创刊号)。笔者认为文革的朗诵体诗是文革时期新诗的主要书写方式,并对汉语书写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16]陈子展《最近中国三十年文学史》(1930年初版),陈子展《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最近中国三十年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76页。
  
  [17]朱自清《导言》,朱自清编《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上海:良友图书,1935年,1页。
  
  [18]前揭陈子展《最近中国三十年文学史》(1930年初版),陈子展《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最近中国三十年文学史》,196页。
  
  [19]村田雄二郎「文白の彼方に――近代中国における国語問題」、『思想』杂志,1995年第7期,东京:岩波书店。
  
  [20]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二部·科学话语共同体》,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7月,1139页。
  
  [21]请参前引拙稿「朗誦体詩と中国新詩の言語の問題――思想史的な文脈において」。
  
  [22]关于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汉语新诗的口语化倾向,请参拙文《試論八九十年代新詩創作中的口語化傾向——一個例證及理論的分析》,《2001年中国新诗年鉴》所收,福州:海风出版社,2003年3月。关于新诗史叙述尤其是近年来“第三代”的说法,请参考拙文《新诗史的叙述》,《读书》杂志,2006年5月,北京:三联书店。
  
  [23]杨扬编《周作人批评文集》,珠海:珠海出版社,1998年,222页。鲁迅(1881-1936)更在1936年私下认为新诗失败。见艾德加·斯诺(EdgarParksSnow)《鲁迅同斯诺谈话整理稿》(安危译),《新文学史料》1987年第3期,7页,9页。我们当然不可以根据此类零星言论去论断新诗。
  
  [24]《新文艺应走的新途径》,郭绍虞《语文通论》(1941年初版),香港:太平书局,1963年2月,83页。
  
  [25]前引郭绍虞《语文通讯》所收,119页。
  
  [26]钱锺书书评《落日颂》载《新月月刊》第四卷第六期,1933年3月1日。《钱钟书散文》所收,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7月。
  
  [27]《俞平伯全集》第三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7年,516页
  
  [28]前揭《社会上对于新诗的各种心理观》,《俞平伯全集》第三卷,511页。
  
  [29]同前,510页。
  
  [30]同前,507页。
  
  [31]前揭《俞平伯全集》第三卷,594页。这里联想起林毓生曾说过:“在西方启蒙运动时期,法国一些哲学家曾谴责现存的“旧秩序”是一切罪恶的化身。然而他们对于教会和国家的谴责,却不包含对整个西方传统文化遗产的谴责。因为他们承认自己是深受文艺复兴和古代的经典文化,特别是古罗马的文化的泽惠的。”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穆善培译,贵州人人民出版社,1988年,11页。
  
  [32]吴汝纶说在己亥年(1899)正月卅日《答严几道》中说:“因思《古文辞类篹》一书,二千年高文略具于此,以为六经后之第一书。此后必应改习西学,中国浩如烟海之书,行当废去,独留此书,可令周孔遗文绵延不绝。”(《吴汝纶全集》第三卷,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合肥:黄山书社,2002年9月,231页)。吴汝纶又于己亥年三月二十二日《与方伦叔》中言:“时局如此,将来西学必兴”(《吴汝纶全集》第三卷,24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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