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晨曦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没有问责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该如何追究其责任?6月17日下午刚选举产生的中共山东省委新一届领导机构,6月18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常委会,就讨论通过了《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突出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6月20日人民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全党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 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由于观念陈旧、担当意识差,以至于出现了主体责任表面化、监督责任被动弱化、落实方法简单化、检查考核形式化等现象。 应当看到,主体责任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其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导致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监督责任的缺失,必然导致纪律的松弛,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因此,落实“两个责任”,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加强教育、学习、引导,更要在理顺体制机制、明晰职责定位上不断深化,并善用责任考核加强约束、督促落实。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部门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导致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淡化,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这些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唱独角戏”。有的党委负责人甚至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同时,一些基层纪委在执纪办案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担心领导不支持,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有的认为经常在基层工作,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发展。 责任内容不明晰。一些基层单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制定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原则,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具体,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很好地与本地、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对“两个责任”具体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尚未作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方法简单化。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大部分单位没有结合所在地方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一般是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