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等个别地区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到位,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或违规认定扶贫对象。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而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自然成为实现此目标的关键。因此,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始终深深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心。然而,透视最新的审计公告,依然可见扶贫之歧途与乱象。 首先,“有钱花不出去”。在贫困地区,资金理应是最稀缺资源,犹如久旱甘霖,一旦降临,很快“被土地吸收”。然而在马山县,呈现给公众的却是另一幅景象。截至2015年7月底,马山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9234.14万元,占该县2014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的43.73%。而放眼全国,扶贫资金长期躺在账上“睡觉”也绝非个案,值得深思。 其次,违法乱纪现象突出。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本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有力举措,但在有些人看来,在巨大的扶贫资金诱惑下,这已经变成滋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温床。广西马山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触目惊心数据的背后,如果说是有关部门不够“明察”、不存在利益交换,恐怕没人会相信。 再者,扶贫工作易被歪曲政绩观绑架。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不少扶贫资金流向了财政供养人员、有车一族时,所谓的扶贫工作也就变成了纸上数字游戏。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马山县2014年度将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736元的608户、2272人认定为脱贫,占脱贫户数的9.10%、脱贫人数的8.90%。“揠苗助长”一般的扶贫“手段”,不仅不会对贫困对象产生丝毫帮助,反而会让其进一步远离国家帮扶政策,成为错误人工干预下的贫困黑洞,更会严重损害人民政府的形象。 种种事实表明,我国的扶贫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而如今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仅五年时间,已然来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因此,在笔者看来,更需要首先扫清门前雪,创新扶贫机制,消除监管盲区,严惩违纪行为,方能鼓起攻坚冲刺的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