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两年多时间花得只剩不到900万元:虚开土特产发票、公款集体旅游、私吞村集体资金……村官种种腐败为何没人监督?透过今日在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开庭的河源市杨子坑村原村主任宋建强案或许可一窥端倪,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显示,该案中,村主任采用利益均沾形式,让村务监督名存实亡。 通过虚开土特产发票、公款集体旅游、私吞村集体资金等方式,小村官变成了大贪官!这告诉我们“九品芝麻官”也是官,反腐关头,千万别拿村长不当干部! 北京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村官陈伟杰索贿一千多万;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收受“好处费”逾千万元;浙江永嘉县新桥村村长余乾寿贪污3000余万等村官巨贪的例子不在少数。村官处于行政体系的末端,是联系政府与人民的纽带,缘何“修炼”成了“巨贪”? 仔细查看近来发生的村官贪腐案件,不难发现,村官的作案手段很多。从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侵占惠农补贴、私分、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到项目实施中少做多报、挪用集体资金,再到大量虚报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村官为了把自己的腰包胀得鼓鼓的,可谓是“煞费苦心”! 村官作案的手段越是多,越说明监管的缺失。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成效十分明显。但是对于村干部这种“蚊子”级别的,似乎拍打力度还不够,导致部分“蚊子”趁机作案,吸了百姓不少“血”。 笔者认为,治理村干部腐败的问题,必须加强对其权力的约束。首先要切实落实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群众监督;其次要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执行“村财乡(镇)管”,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三审三签”,从根本上消除贪腐的空间;最后要强化上级监督,县、乡(镇)两级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对有问题的村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