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区姑嫂树村村委会改制为豊正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村干部成为了公司主管。在姑嫂村改造中,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学建、总经理祝庆雄、董事彭春初、出纳周丽萍等4人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等犯罪行为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在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干部”,村干部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由此看来,村干部虽然不是“官”,但是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大量资金、资源涌入农村地区,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惠农资金等方面成了村官腐败的“温床”,“小村官”也有“大胃口”的案例已不再是新闻。而这些行为反映了一些村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十分严重,村务财务不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十分突出。 郡县治则天下治,乡村治则百姓安。村干部作为处在最基层的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是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关键环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我国反腐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的当下,村官贪腐应不可小视,必须给村干部的权力戴上“紧箍咒”,让权力回归本位。一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二是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 活动,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的法治氛围。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将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跑偏、滥用。四是纪检监察组织和部门要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机制,实行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对工作不认真、群众不满意或作风有问题的村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