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监管方式,对高考政策进行加加减减的修补,这和现在的反腐一样,是治标而没有治本,真正的治本,是约束行政权力,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实行招考分离,议论最多的是高校自主招生、多元评价,但从实际运行机制看,则是给考生选择权,而考生选择权的扩大,是推进高考公平最有力的武器。 分析美国高考录取制度的人,不少人的关注点,是哈佛、耶鲁怎么录取,却有意无意忽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一名考生可自由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进行选择、确认;进入大学之后,还可自由申请转学。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把选择权交给学生,让大学招生变为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同时给学生以脚投票选择学校、专业的权利。这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倘若给学生充分的选择权,我不相信北大、清华等名校,会大搞猫腻。试想,如果北大发出1000张录取通知书,最终选择北大的只有600人(学生由于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完全可能被北大录取不来报到),北大如果大肆搞权钱交易,搞五年的话,学校就沦落为二流学校了,而且,北大必须向社会公开其申请成绩要求,比如750分总分要求700分以上申请,更重要的是,当学生有选择权利,才可能真正让监督权和评价权落地——你都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利,谁在乎你的意见?进而,维持良好的招生秩序,只能寄望行政力量的自律,从长远看,这并不靠谱。 不可否认,实行高校自主招生,会有人找关系,还会在申请材料时做假,这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关键在于,学校有没有防患体系。姑且不说给学生选择权会改变学校的办学理念,就在当前,我国已有高校在校内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学校校长也不得干涉招生过程和结果,比如上海纽约大学,在学校招生中,根本托不到关系,而家长、考生也认可招生结果。 当然,实现这样的招生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让所有学校一夜之间全部采用这种方式,这可循序渐进,选择目前已经试点自主招生的部分高校试点,比如,在高考后自主招生,就可尝试允许一名学生申请若干所大学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要求高校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独立进行录取,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体系,每一名被录取的考生,都有独立的招生评价报告。只要愿意推进招考分离,不要说国外已有成熟的招生体系,就在我国内地,也有香港高校积累了长达10年的经验,为什么不尝试推进呢? 只有在录取制度改革上迈出实质步伐,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办学制度改革,我国的考试招生改革和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才会减少无谓的折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