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从10个方面对甘肃省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做出规定,禁止干部为地方、部门利益和私利干预司法。(1月8日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频频出现,诟病颇多,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而让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实质是法治精神的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不断干预司法的行为则进一步加剧了法治精神的缺失。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显然,中央针对权力干扰司法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此次甘肃省出台‘十条禁令’,正如该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所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举措,是排除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措施。的确,保障司法独立公正,理应有好的制度作为引领,因为,只有制度才是革除领导干预司法“顽疾”的有效措施,也只有制度的落地生根才能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威慑。 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一依照法律规范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和破坏。树立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法大于人、法高于权”这一原则不应受任何因素影响。这就要求从制度上给予充分保障,让权力之手不能、不敢随意拨弄法律的天平,让司法者真正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司法公正、独立,实现依法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