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2015年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省级部门一般不设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要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1月4日 新华网) 行政执法,是指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队伍是指经批准设立,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执法范围涵盖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市容管理等多个领域,为改善城市面貌、规范市场秩序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当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而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尤为突出。比如,每一个局在市县两级至少都有一支队伍,有些执法队伍甚至有五六支、七八支,。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各自为政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有的设区市有60多支正规或非正规的行政执法队伍,其中有行政部门,也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组织;并且执法人员也多达3000余人,既有国家公务员,也有聘用制干部,甚至还有聘请来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上岗执法……莫怪乎群众戏言“大盖帽漫天飞”,这不仅导致力量分散、权职交叉,也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或者多重执法,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四川省政府此次发布的《意见》正是积极响应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旨在通过改革、推行综合执法实现精兵简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确实是改变时下执法主体不明、效率过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实路径。 一方面,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城市管理某些领域的多支执法队伍合并为一支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总数大大减少,执法力量却更为集中,有利于统一执法、消除分割、理顺关系,进而增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整合队伍,形成监管合力,可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的经常化,改变过去各部门分散执法时期的“突击”、“运动式”执法的状况,并能够有效解决部门之间因职权交叉重复造成的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文/顾一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