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在城镇自有住房的获得关系到他们在城镇的定居及社会融入。从目前情况看,城镇外来农业户籍家庭在城镇的住房状况并不乐观。他们在住房产权拥有、住房类型、住房质量、住房面积,以及城镇保障性住房拥有等方面,均落后于城镇本地农业户籍家庭和非农户籍家庭。(12月25日 新华网) 我国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这个群体一直是这个社会最具活力的劳动大军。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群体,他们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廉价的劳动力,成就了城市的繁荣。然而,这些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却无法如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住房保障,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导致他们无法在城市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摆脱不了落叶归“乡”的命运。 如果农民工住房问题不解决,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然而,目前,由于城市房价远远高出普通农民工的承受力,以及户籍制度影响下的城镇保障性住房获得条件的阻隔,严重影响着农民工在城镇获得住房的可能性,也阻碍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因此,农民工应该是最需要进行住房保障的群体,让农民工实现“安居乐业”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亦是大势所趋。 毋庸置疑,为数亿农民工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事关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和谐,也将有力地促进城乡统筹。笔者认为,在实践中,不妨以落实农民工就业落户政策为突破口,放开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取消以身份为识别的隔绝制度或政策,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为农民工提供经济租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之中,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真正让农民工摆脱落叶归“乡”的命运!(文/顾一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