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7月村里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后,村民与干部说的话多了,给村干部打的电话多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多了一层保障。“原来不懂法,在外打工很吃亏,现在老家有了维权服务站,可以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心里踏实多了。(11月24日 人民网) 农民工,即“身在城市、县城、城镇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现如今,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地方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5亿人。 现实中,伴随着农民工群体数量的不断壮大,农民工思想、地位有了明显进步,与此同时,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也在日益突出,比如: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加班延时无报酬、劳动合同签订少、社会保险不到位、劳动安全无保障……遇到这些问题,大多数农民工都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或者就算知道如何维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维权存在相当大难度。 为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尤其注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维权有渠道,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多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要完善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完善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诚信机制,从体制上、法律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搭建平台,确保农民工随时获得法律服务。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展农民工维权服务阵地,因地制宜,可以探索建立四级农民工维权网络,即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分中心、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民小组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农民工工作生活的聚集地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点,进一步强化维权服务站的维权功能。 要简化程序,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按照“应援当援、应援尽援”的原则,对农民工维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通过简化申请审查程序、强化窗口接待咨询等方式,就近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实施一站式、上门式、预约式服务模式,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服务。 要充实力量,提高农民工维权的整体效果。除了多部门协作,加强与劳动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延伸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内容,还应争取法律援助团体、社会援助团体以及工会组织等的配合,变单方行动为共同行动。 要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工懂得如何维权。动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宣传和接待咨询工作,如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和集中讨要工资的时期,推行周六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日,为农民工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的宣传,确保农民工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法律咨询。(文/顾一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