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河北将在全省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制度。今后,乡镇、街道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民低保申请。对低保申请户,不经集体听证通过,民政部门不受理。(2014年11月10日 凤凰 ) “阳光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操作、阳光运行的一种管理运行模式。现在申请低保,并不容易,必须公开公示,让真正困难的群众有低保。以“阳光申请、阳光评议、阳光核查、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为主要内容,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河北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低保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农村低保评选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全省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发挥民政民生保障作用,让农村困难群众沐浴在党的惠民阳光中。 要实现“阳光低保”就要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格做到入户排查严、市民代表评议严、动态管理严、审核审批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受理,程序不合格的不受理,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受理,群众反映强烈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的不受理。定期审核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对低保对象实行一年一复审,一年一认定,及时增减人员;强化低保监督机制。整合力量,通过民政、财政、纪检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杜绝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和“人情保”等现象发生;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层层落实人员和责任,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乡镇、村、组三级档案。为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县、乡、村三级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分值。 为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人情保”等行为发生,可以采取“按标施保、按户施保、核定收入、民主评议、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措施,严格按照“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程序组织开展工作。一“推”,即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或小组户代表会初步推荐低保对象。“一查”,即以家庭收入核查为重点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两评”,即村民小组评议和村级评议。“两审”,即乡镇审核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四公示”,即初步推荐低保对象后,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村民小组评议和村级评议后,在全村范围内公示;乡镇复核审查小组入户调查、全面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以乡镇为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的同时,在各村醒目位置公示。同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全程监督,杜绝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金等违法行为。 城乡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公共福利,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惠民工程。尽管低保对象大多是困难户,但不可否认个别中等收入者凭关系打“擦边球”、钻社会救助的空子,而个别应保家庭由于举目无亲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事实上,对低保这份社会福利,如果让该进的落了空,不该进的搭便车,那么就会让老百姓产生信任危机,进而损害政府形象。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是对管理者的智慧及其公信力的考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享受低保的条件、申领过程、常态管理等环节在阳光下暴晒,才能去除水分,预防变质,让低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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