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官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人民网11月17日) 近年来,村干部的腐败可谓是越演越烈,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在反腐战争的硝烟中,一些村干部不仅不收敛,反而暗度陈仓,大张旗鼓,俨然是国中的“土皇帝”。 村中“土皇帝”究竟有多大的权和胆?近日了,网络中对村干部腐败的报道,不断的惊醒着我们:死人吃低保、亲情吃补助,国家农资补助打自己卡中…然而,这一切也仅仅冰山一角,“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这才是惊雷!“土皇帝”更本不视法律!再次,笔者不得不问”土皇帝“们何来的胆? 一方面是监督的缺失。村干部是指 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却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连被“双规”的“资格”都没有;村干部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却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连被监督的份儿的都没有;村干部又是“村民自治机构”的“法人”,但又不具备“主体资格”,故而法院的法律之剑戳不到,国家《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在他们面前统统“自动失效”。由此可见村干部是党、政、法“三不管”的特殊“干部“,有如此 “洞天福地”,村干部嚣张也就有了底气。 另一方面是上、下级的纵容。从上来看,在村干部的管理上,一些基层政府出于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的考虑,对村干部贪腐问题往往“民不举,官不问;民不闹,官不究”。同时,为了所谓的政绩观,上级干部往往也离不开村干部的配合,睁一只闭一只眼。从下来看,村民普通存在法律意识薄弱,对村干部的违纪行为也往往只是抱怨一番,民不与官斗的思想根深蒂固,对村干部的腐败只能“闭眼“。如此的放任,村干部的胆也就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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