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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上访被劝回索要路费 政府该不该给

时间:2014-10-31 10:00来源: 作者:唐糖糖 点击:
近日在就有那么一起村民上访被劝回,但是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索要500元的路程费用。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就是自己非但没有要到这个路程费,反而是被拘留起来的。这样的事情是他自己没有想到的,同时也是群众们也都没有想到的,这个上访之路艰难不易走,想不到自

广东一村民上访被劝返,向政府索500元路费被拘。(10月30日  《南方农村报》)

上访是民众采用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是不可以被他人给任意的就给劝阻的事情。当然身为政府部门,更应该做好信访工作的,不然的话就会被群众给唾弃成是不作为的执法部门。这一点在当下的信息社会如此发达的情况之下,更应该好好的维系这样的官与民之间的关系,不然的话那一方把矛盾给刺激的更加尖锐的话,都是不利于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前行的。

近日在就有那么一起村民上访被劝回,但是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索要500元的路程费用。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就是自己非但没有要到这个路程费,反而是被拘留起来的。这样的事情是他自己没有想到的,同时也是群众们也都没有想到的,这个上访之路艰难不易走,想不到自己还要被关起来。起因是由于广东雷州市乌石镇三教村农民廖美连进京上访,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途中,向工作人员索要上访费用500元。事后,廖美连被雷州市公安局以敲诈勒索为由行政拘留10日。廖不服,向湛江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对于这样的一件无厘头的事情,很多人都是站在该上访户一边的,虽然这个上访工作可能是给政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但是这也是群众的基本权利所在。应该尽心尽力的做好解释工作的,如果真的是劝回了该上访户的,那么还有什么好心虚的,要报警让公安拘留他人呢?况且的也是拒绝了上访户索要的500元的路程费。笔者并非是说应该要给这个500元的钱,只是在信访工作的服务中,应该具备的是把上访户无法自行回家的应该遣送回去的。这一点才是体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特色所在的,如果动不动就把他人给拘留起来,以后还有谁敢来上访呢?

政府不该给钱,这是必然的。但是也没有权利说让上访户给拘留在公安局的道理,这一点是做错了。10月11日,湛江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雷州市公安局对廖美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庆幸的是“拨乱反正”了,不然的话群众的利益又给白白的损害了,这是我国政府部门应该谨记的一个缺点,不要因为他人是弱势的群体,就这样的肆意妄为的欺负让人,身为国家的职能部门,更应该做的是如何保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对你们竖起大拇指的,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渐的哦转化成为另群众满意和放心的政府。(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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