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华网)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的权益依靠法律去保障,法律的权威需要人民来维护。因此,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亟需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基层形成一种自觉遵守法令规范、自动排斥违法违纪行为的“法治氛围圈层”。 笔者在基层经常见到由于相关人员不懂法、不用法所引发的法律事件或者案件。干部不懂法,出现违规施政,甚至执法犯法;群众不用法,明知有法却不按照法律程序行进,给行政造成阻碍。还有的干部和群众在遇事发生分歧的时候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使许多本来可以依法依归解决的事情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 治国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而国体为民,故治国的本质还在“治人”。人的行为本质是逐利。如果任人逐利而不加以监督和约束,就会出现不择手段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法律制度正是为了调节矛盾、平衡利益而设置的。“治人”之“人”,一者是施政之“人”,一者则是受政之“人”。这二者看似不在一个圈子,但他们“执法”和“守法”的基本信条必须遵循。也就是说,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平头百姓,都必须严格、自觉、坚定地遵守法律。凡是违背法律制度的事坚决不施行,凡是违犯法律法规的人必须予以打击。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社会状态中,人们的行动将会趋于正义而渐离本性。那么与本性藕断丝连的那一些行为,就需要用法律利刃进行切割。基层是国家执政的基础,基层执法工作需要基层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规范。从自身开始,向法治转变,依法为民谋利,依法为民办事,使法治成为基层群众真心认同并真诚信仰的一种常态,相信法律的常青树会在群众中间生根发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