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近年来,部分党员精神“缺钙”、素养“缺德”,甚至患上了“软骨病”,违背党的宗旨做事,偏移为民轨道“办差”,其恶劣行径污化了干群的“鱼水情”,严重妨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阻拦了“中国梦”的实现。 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法制的不断健全,惩处机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媒体的共同参与,数亿群众的集体关注,都表明举国上下反腐败的决心。笔者认为,党员干部更应秉承“情定‘三生’终不悔,为民哪怕人憔悴”的理念,自觉抵腐反腐,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权为民所用“生”威。党员干部是“火车头”,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领头羊作用。党员干部更是反腐的“利剑”,在工作中,应主动将权利融入为民分忧、为民解困中,在腐败面前敢于生威“亮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敢做“青天”,切实实现和保障群众利益。 情为民所系“生”德。党员干部来自于群众,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处处留心民生,将群众冷暖牢记心中,将爱民的触角延伸到工作第一线,深入了解民情倾听民意,集民智惜民力,树立讲大局、讲付出、讲纪律观念,共同抵制腐败,积极维护党的纯洁性。 利为民所谋“生”廉。渠水清清必有源头,党员干部应“举头思廉,低头思勤”,将实现“中国梦”旗帜高举的同时,将谋略用于人民的发展,勤政廉洁,对党矢志不渝,对组织忠贞坦诚,对人民真情热忱,勇做革命的“螺丝钉”。在工作岗位上,守住寂寞、耐住清贫,不踩“红线”、不越底线,对腐败勇于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