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10月15日荆楚网) 村委会出台村规民约,以此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其实这并没有错。不仅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的积极响应,也是对社会风气改善的有效促进。但其出台的所谓《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为何受到众网友的吐槽?依笔者看这一切皆源于其中不着边际的内容条款。 首先说该《管理办法》的法理依据何来?如果说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那不得不说该《管理办法》的制定者对中央规定精神的解读存在偏差,甚至是误读误解。“八项规定”也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罢,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最主要的还是对公款消费的限制。倘若村委会以此来限制职工、村民等普通百姓的消费档次,与中央精神何不是“乐队里敲破锣—不入调”,那必将引起群众的不满。如果村规民约与相关法律制度相冲突,那自然也就失去遵守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村规民约首先要确保其合法性为前提。 其次说该《管理办法》中的“分档消费”。村委会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而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这岂不是以权给人定消费标签?《管理办法》的制定者何尝不是把人分为了三六九等,使之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人人平等权相抵触?这恰恰暴露出《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封建思想、官僚思想和特权思想。解放至今也有60多年了,为何还存在如此深的毒瘤,确实让人倍感奇葩。 其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村委会完全可以从政策鼓励,移风易俗,红白喜丧简办等方面去宣传引导,从自身做起,为广大村民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示范,“有多大脚穿多大鞋”,以此带领村民转变认识观念,促进文明之风环境的培育和发扬。决不能因为有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规定,而让职工、村民成为所有规定的埋单者,使职工、村民的基本福利受到影响。 如果村委会在此事上拉大旗作虎皮,跳出法纪规定,违背村民意愿,随意制定“村规民约”,乱开处罚,不仅村民不答应,而且党纪国法也不会答应。作为村委会不要看到各地在落实中央规定时都细化了若干规定,就一时兴起,跟风赶水,凭头脑发热,乱制定约法三章,把自己置于违纪违法的境地,让自己成为村民茶余饭后的笑谈。在中央反复强调法治之下,该村委会难道不应对此事件反思,对村委党员干部何尝不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反四风”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