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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四项举措推动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时间:2014-09-12 18:12 来源: 作者:蔡春燕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东区检察院启动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采取四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东区检察院启动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采取四项举措对辖区范围内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监督。截至目前,已有2名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被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该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项检察活动,成立了由该院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所部门,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阶段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等。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该院第一时间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活动情况,争取支持;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配合;同时加强内部科室的联系,确保工作衔接流畅。

二、突出重点,全面摸底

将活动检察重点对象确定为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检察中,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各环节衔接部位,做到不留死角。对正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上述“三类罪犯”,逐人登记建档,逐人逐案进行了核查。通过调查摸底,辖区现有暂予监外执行罪犯14人,其中保外就医6人,假释19人。

二、强化监督,责任到人

将专项检察活动分为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将活动中各环节的人员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如对正在保外就医的,全部严格实行了逐人见面、重新体检,收监执行的2名职务犯罪罪犯均是在对其重新体检后发现不再具有保外就医条件而收监执行,期间未发现有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发挥群众的力量,深挖线索。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做好活动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社会监督,并利用社区检察官信箱,进一步畅通服刑罪犯及其家属进行检举和揭发等多种渠道,摸排线索。目前,正与法院、司法局等协商建立信息化共享平台,争取早日实现网上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及网上办案同步进行,达到工作上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

(蔡春燕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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