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昆明市龙泉路白龙寺山上的育林学校,校门被人焊死,25日上午造成近千名学生一时无法入校上课。(《春城晚报》8月26日) 在又一个开学季到来之时,很多学生还在吐槽自己的“开学恐惧症”,称“想到开学就心酸”,但相比之下,开学了没学可上才是真的心酸。“他们把我们的学校拆了,我怕我们没有书读!”有学生这样担忧,这种“失学恐惧症”,大概也是公立学校的学生们难以想象的。 就导致孩子面临“开学即停学”的直接原因来看,是拆迁企业与学校的场地租赁纠纷,双方各有说法,似乎将板子打在哪一方身上都不妥。但是,双方解决矛盾的手段都不算高明,被伤及的都是无辜学生。学校在报名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加上开学后企业方的强硬手段,让学生交了学费,却不能正常上学,反倒成了学校希望延期搬迁的“棋子”。 拿开纠纷的细枝末节不说,此类民办学校因租赁场地的风险而导致办学难以为继的矛盾并非个案,在国内各地也时有发生,甚至成部分民办学校停办危机的导火索。 民办学校租赁场地的风险,一是租金上涨,导致租地办学难以持续;还有一种是用地租约到期,业主要收回不再续租;此外,便是合同风险,比如该纠纷中,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显示,民汇公司从2010年5月25日,把教学场地租给育林学校办学,合同没有约定截止期限,仅明确公司收回场地前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因为这种并不严谨的合同约定,如今拆迁企业已行告知,学校方面也无理由抵制。 事实上,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需出具有效期在2个办学周期(6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要求出具有效期在2个办学周期(小学12年、中学6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上述合同应是不合规定的。相关方面称这所学校有办学许可证,我们不禁要问,如此留有隐患的租赁合同为何得以放行? 当然,面对民办学校共同面对的房租高难题,财政提供适当的租金补贴扶持政策也是必要的。对于民办学校而言,拥有自有场地是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明确,民办教育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在学校资金允许的条件下,进一步鼓励民办学校朝拥有自主产权教学场地的方向发展,值得考虑。 此外,从这次育林学校的情况来看,显然有必要建立“预警”机制。比如当民办学校因场地等因素到期无法续约时,有必要要实施预警,保证信息公开透明,让家长可以提前谋划。 当然,民办学校租赁场地的风险之下,关系到就读学生如何接受稳定的教育等问题。尽管昆明市近几年出台了一些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制度,但为何育林学校的部分家长仍称他们的孩子很难找到新学校?显然,除了进一步反思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门槛设置,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也是必要的,以解决众多外来务工子女在民办学校风险下继续就读或分流就读的问题,保证学生们的受教育权不受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