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盂县出台了《关于机关干部下乡一律吃派饭交伙食费的规定》,要求机关干部吃派饭、付餐费;郊区干部一律“告别走读,吃住乡镇”,各乡镇都实行了“夜学”“夜议”“夜谈”“夜访”制度;旧街乡“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为民代办实实在在,群众反响强烈。(7月30日 《山西晚报》) 前不久,盂县县委办和其他部门共16名工作人员到苌池镇下乡。因为人多,不便到村民家中吃派饭,镇里领导就安排在镇政府食堂吃工作餐,吃完了午饭,他们要按每人15元付午餐费。镇政府食堂管理员老周觉得这也没个啥,就不打算要。办公室的人就跟他红了脸,说“你要是不收下我们的饭钱,是逼我们违反规定犯错误”。没办法,老周只好把钱收下。笔者认为,因为给15元的饭钱,让县委干部红脸,这是值得点赞的。 县委干部为15元饭钱红脸,说明八项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在八项规定实施以前,县委领导干部下乡调研办事,基层党委政府肯定是该好好的地接待的,自然而然少不了大吃大喝一顿,而且绝对是吃了喝了,握握手再见,不用付一分钱的饭钱的。党的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治干部的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之风,一年多来,数以万计的党员干部受到处罚,无疑是极大地震慑了广大干部,让大家把党中央的规定入脑入心,自觉遵守。 县委干部为15元饭钱红脸,说明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四风”问题的整治已经初见成效。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都认真地开展了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查摆了各种“四风”问题。进行了坚决的整改,从今天县委领导干部因为15元饭钱红脸这件事来看,说明干部在祛除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斗争中,已经初见成效,广大干部能够自觉地行动起来,和“四风”问题作坚决的斗争,这是值得点赞的。 干部下乡吃派饭,交伙食费,这是我们干部的过去年代的好作风,今天这种好作风回归,确实值得我们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