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此前接到投诉,反映一些工人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就获得了安徽省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证件上盖有质监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7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接到投诉后,蚌埠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发现,虽然持证的工人承认证件是“假的”,但是证件的编号都能在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上查到,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完全符合。既然是花钱买的“假证”,为何能在正规渠道查到?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此中“猫腻”,缘有“内贼”。 众所周知,像开吊车、叉车,操作电梯、锅炉这些,都需要参加正规培训并通过考试,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则是通过考试的证明。但有些工人,虽然有证,技术却不过关。原来是因为有些安监机构公然串通他人办假证,这样的行为理应收到严惩。 根据调查,这批“假证”来自江苏徐州一家中介机构。办案人员顺藤摸瓜,中介机构老板刘某承认,是他与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周某勾结,收取办证人员“办证费”,然后由周某“抄小道”办证并上传网络,除了办证人员没有参加培训和考试,其他办证手段与正常办证基本相同。于是,“假证”就这样被穿上了合法的外衣,且从质检总局网站能够查到这批证件。 记者了解到,去年三个月时间,周某就制作假证2600余本,非法获利达63万余元,刘某获利7万余元。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试问,如此荒唐之事是否直接挑战了公众的认知常识呢?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把它当成笑话看,也可推敲一下荒唐的事情背后是否有可疑之处,是否其中暗藏“猫腻”呢? 显然,伪造证件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周某和刘某分别获刑10年2个月和6年,这是咎由自取的后果。 笔者认为,公职人员串通他人办理假证的荒唐事说明极少数政府官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除了严惩之外,还当彻查此事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猫腻”,是否还有其他的利益链?还望相关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清楚明白。(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