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这个低洼处还要加片石,否则过不了质量关。”7月7日11点,平昌县坦溪镇复兴村四组道路施工现场,汗水浸湿衣服的村民监督员李仕贵用卷尺丈量路面宽度,不时提醒施工方需要注意的地方。(7月14日《四川日报》) 近年,平昌县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推行“三双向一质询”机制,主要针对乡镇及村干部,他们每年向上级领导和基层群众作出“双向承诺、双向述职述廉及双向评议”。 看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领导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大千世界灯红酒绿,挡不住的风情,禁不住的诱惑,身处于此,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犯错误,甚至走上不归之路。面对现实,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认识到自己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这就要求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又要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学会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笔者以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员”,真心为群众服务,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让群众便于监督。要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对部队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创造条件。 其次,要有闻过则喜的精神,让群众敢于监督。如果领导干部对监督者“横眉冷对”甚至 “穿小鞋”,群众只会敬而远之。只有闻过则喜,群众才会知无不言。 第三,要知错就改,让群众乐于监督。只有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把群众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才能取信于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当然,让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村民监督员”,关键是创建一个有利于监督自己的环境。试想,如果一个领导成天生活在一个溜须拍马的环境里,用不了多久,就会听不到群众的真言、善言。作为各级领导就应深入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的心里话,甚至是刺耳之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就一定能保持清醒头脑,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