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乐山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近日,乐山市委印发了《乐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并成立了乐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察组对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开展巡察。(7月7日《四川经济日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多年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此普遍予以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12月修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笔者以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要像乐山市委这样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到位。 首先,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全体干部按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要求各处室指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加强与机关党委、纪检部门的情况沟通和反馈,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同时,机关党委结合处室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其次,强化外部监督。市机关党委以寄送《廉政回访表》、电话询问、实地抽查等形式开展廉政回访,及时了解外勤干部在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第三,制定并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各级检查组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报投诉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政治素质,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抓手”,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责任制落不实,或者落实得不到位,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切实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