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李桥镇冒用居民名字领公益岗位工资从本质上看就是钻了政策的漏子,因为我们的监管部门是听汇报,看资料的行家里手。要去实地看一个基层的人那就是难事。所以就有了几十个人的名字被挪作他用,成了领工资的人,自己却无从知晓,幸好有了一个明白人,了解了事情的真相才有了曝光一事。然而,就算被曝光,但领导总有说辞,那么,我们的规矩如何定才不会让人钻了漏子,先防患于未然呢,这应该是我们的上级部门去想法解决的了。 我只是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在制定政策后,在实际的操作中有了漏子,不及时堵上,是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吗?是有意为之吗?还是大家都想在这里去分一杯羹?这些问题只有他们知道。就算是他们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紧张,但是毕竟是专款呀,我们冒名领取了几十万,那我们用了,用了,你就该有一个名目吧,不是说用了就完事,这就成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我们是问心无愧的,就如同以前抓小偷一样,抓住了,他失去了反抗能力,大家再对他施以拳脚,出事了,我们就有一个说辞,法不责众。但现在针对主要人员也要给予处理的,就这回的事,就应该深入调查,钱用,用在哪里的,怎么用的,不然的话,这种风气的存在是贻害无穷的。而且这种现象在我们的各级各部门都是存在的,比如做假账,换种方式报账一样的,明明今天是在餐厅或酒店吃了饭,过了所谓的度,但出纳,会计他们有对策,有方法把这账目做的天衣无缝,就算审计部门来查处,看到的账目都是合情合理的。 隐藏起来的蛀虫是最可怕的,国家的财富就不明不白的被人“合理”的挪用了。 所以我们在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的时候,就应该边执行边修改,最终达到一个完善的目的。让有的人无漏子可以钻,也没有办法可钻。不然的话,始终就有人想着占国家的好处,为了自己小集团牟取私利,他们的行为是破坏党和国家的形象,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加大治理钻政策行为的惩罚力度,让他们养成好的法纪观念。能不知法犯法。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也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