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委隆重表彰15名优秀县(市、区)委书记、10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198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大规模、高规格评选表彰的第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7月1日《四川日报》)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省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干部”标准的具体措施,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务实之举,是着眼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的谋势之策。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党员干部是被人民推选、受人民重托、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 权力就像火一样,失控的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有如烈火,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灾难。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切实增强权力就是烈火的敬畏感,行使权力时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牢记宗旨,谨慎用权。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抓起,从细微着手,加强自我约束,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感情所扰,不为圈套所困。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群众,用得不好则会伤害群众,也会让自己“伤痕累累”。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时候都不可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殊工具”。邓小平同志早就告诫过我们:“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纵观一些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权”,把权力当做自肥的工具,在如此畸形的权力关系,必然会导致其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