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县荆州乡五村民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事情起因为去年8月,荆州乡长胡琦源在当地电视台新闻中表态,“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次日发出的《致全乡人民一封信》中还宣称当日实施了人工增雨抗旱。8月10日,数百名村民聚集在乡政府询问胡琦源“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村民们在得不到有效回复后,矛盾进一步激化,继而出现了打砸事件,半月后几位带头闹事群众被逮捕。(6月30日,网易新闻) 被捕群众的家属们原本以为,法不责众,可能关押半个月就会放人。但一个多月的等待换来的却是逮捕,一年后更是得了一张判刑书。很多时候“法不责众”确实给了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捣乱分子以“保护伞”,他们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作出危害社会的事情,然后借住着大部分无辜群众的名义,在“法不责众”的大前提下,逃脱惩罚,全身而退,其危害可谓巨大。新闻中的绩溪当地政府可能就想着用“杀鸡儆猴”的严厉措施给闹事百姓一点厉害,让其知难而退,杜绝类似群体事件再发生。然而在法治社会中,刑法并不是以严惩为目的,而且以教育挽救为主,这一点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更应该重视。 在该地发出的判决书中,着重陈述了当初群众“闹事”的全过程,把那批群众描绘成了罪大恶极的刁民。然而就像当地某群众所说,如果在村民聚集问话期间,哪怕有一个乡干部站出来做出类似‘抗旱设备正在调配,人工增雨后续工作正在展开’的表态,也许就不会出现后续的打砸风波。在事件过后,政府辟谣说事件起因为当地停电,但是村民误以为政府“有意停电”,从而造成误解,激化矛盾。当然这可能是其中一部分原因,但是本来应该担当“辟谣者、调解者”的当地一把手却仅仅解释一句:乡长10分钟后出来? 其实在政府部门中类似“发出40台抽水机吹嘘120台”的事情并不鲜见,此类“神仙”数据有的是夸大,有的是随便填写,而作报告的领导们仍然心里坦荡地照本宣科,丝毫没有刨根问底的“求真务实”精神。本来为群众发放抽水机具是好事,却造成了双方俱损的结局。闹事的群众受到了处罚,那么作为导火线的“做秀”乡长和不能及时化解干群矛盾的一把手,他们的错由谁来管,他们该承担的责任由谁来监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