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意见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强化主体责任的意识,使每个责任主体都知职明责、尽职尽责;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大胆抓、亲自抓、善于抓、敢于抓,充分发挥领导、教育、管理、考核、示范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示范表率的责任。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查处“四风”突出问题。纪委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履行好党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