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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棚户区,群众满意才是根本

时间:2014-06-23 07:44来源: 作者:蜀中一剑 点击: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

棚户区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形象,造成城市配套不全,还阻碍了区域的长远发展,使城市建设缺乏纵深发展的空间和载体。为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品质武侯,从6月10日起,成都武侯区启动2014年新一轮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包括民主路、致民路省运司、染厂造纸厂在内的9个棚户区项目将陆续启动搬迁改造,涉及住户约1900户,总投入约19亿元。(6月20日《四川日报》)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笔者以为,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群众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尊重,是关系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现在国务院会议明确要求,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这就要求在撤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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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梅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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