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登载:湖南临澧,县委大院从新成立至今,一直都是几栋破旧的红砖瓦片房;在河北灵寿,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县委大院,淹没在城里漂亮的学校、宽阔的广场和高大的楼房中间,依旧是红瓦白墙的低矮平房;在河南卢氏,服役近60年的土坯房,仍然是是该县县委领导和各部门的“蜗居”,最高的房子只有两层半;消息引起广泛关注。(6月18日)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通知下发后,各级党政机关纷纷积极落实,开展了一系列清查、腾退工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各地的情况不同,解决的方式不同,既然已经清退部分超标用房,我们就要继续在二次利用上下功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处理一些超标办公用房的同时,我们可以考虑把一些清退超标用房用于改建成民生用房,多服务于群众,也为群众丰富茶余饭后的业余生活做一些贡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并不是一定要在平方米上纠结,主要是为了杜绝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对于已经建成的,应该正面看待,对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做好合理调整。 如果没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就建议不要乱花钱改造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体制。 这是一项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但它对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现状,解决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标准不一,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能力,防止资产流失和资产部门化,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文:胥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