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纪检委17日通报称,该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在2014年5月3日至5月6日期间,私自驾驶公车去武汉办理私事,违反中央八项纪律规定,为此,该县县委作出决定: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18日新华网 据报道,2014年5月3日上午7时左右,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宗琪安排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驾驶政法委的公车(车牌照号为冀FDM023),带上他的妻子,去看望在武汉工作的女儿。5月6日早晨6时左右,孙宗琪一行开车从酒店出来准备返回,在武昌区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地方纪委对一些顶风公车私用的行为曝光,“公车私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地遏制;但是公车私用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问题,公车私用不仅严重浪费了公共资源,增加了财政负担,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 中央“八项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严禁公车私用的问题。但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为什么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胆敢公车跨省私用,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还逃逸呢?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官本位思想严重,特权思想在作祟,一些干部从思想上没有深刻认识公就是公,私就是私。 虽然,这次事件免去孙宗琪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要想彻底遏制出公车私用,必须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着手。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楚明白“公”和“私”的区别,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一些公车私用的人接受问责和处罚。只要通过广大党员干部、制度规定和群众监督的合力下,必能有效地遏制公车私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