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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醉酒致死,谁要担责?

时间:2014-06-18 18:14 来源: 作者:李小箐 点击:
死者赵联禄系乡政府经委副主任,为副科级干部,据乡党委书记魏周堂介绍,赵联禄生前经常喝醉,都是乡政府的车和人送他回去,每次都好好的,不知为何这次送到家中半个小时后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在笔者看来,赵联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私自脱岗,就已经

48岁的乡干部从中午走出乡政府大门,和附近村民连续喝酒4个小时后醉酒,被同事开乡政府公车送到家中,半个小时后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家人在乡镇府上班期间,外出喝酒系领导班子监管不严,送回途中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致人死亡。乡党委负责人称,当事人上班时间脱岗和村民喝酒过度致死。目前,永登县公安局就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6月18日 西部商报)

死者赵联禄系乡政府经委副主任,为副科级干部,据乡党委书记魏周堂介绍,赵联禄生前经常喝醉,都是乡政府的车和人送他回去,每次都好好的,不知为何这次送到家中半个小时后突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在笔者看来,赵联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私自脱岗,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出去喝酒致死,实乃咎由自取。

按照死者家属的说法,赵联禄在上班期间外出喝酒致死,领导班子应当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此说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好下属是自己的职责,更何况是在明知赵联禄经常出去喝酒的情况下,不予以制止,有玩忽职守之嫌。但笔者认为,赵联禄本人应当对醉酒致死负起更大的责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反而经常出去喝酒,暴露出其品行上存在的问题。上班期间私自脱岗,无组织无纪律,将规定当做儿戏,如此作风,难以服众,更不具备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素质。总体说来,赵联禄应当对自身死亡负起主要责任,但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无法推脱。

再者,死者家属所说的赵联禄因送回途中错过抢救时间致死,应当负有责任,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赵联禄经常在外喝酒,由同事送回家并未出问题,此次乃是由于酒后呕吐物导致窒息而死亡,为特殊情况,作为同事来说,未引起重视很正常,如果发现赵联禄有生命危险,是肯定会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的。其次,赵联禄在外醉酒,同事并没有将其送回家中的义务,或许出于赵联禄是领导干部,或者是出于私情,无论哪种情况,送赵联禄回家不能成为担责的理由。

此次事件,值得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严守相关制度和规定,根除身上存在的恶习陋习,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一把手”,要监督、管理好下属,对于那些作风漂浮、办事散漫的干部,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更不能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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