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石永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罪犯石永强交付执行。” 近日,在巴中中院第一审判庭,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南江县长赤镇卫生院副院长醉酒驾车案终审宣判。(6月17日 四川新闻网) “本想做媒成人之美,可结果让别人丢了性命自己也身陷囹圄,酒驾真是害死人啊。”这是发生在2013年3月26日晚的惨案。卫生院副院长石永强为同镇的20多岁的大学生村官程某介绍了一个对象,见面后双方均感满意,并聚餐庆祝,石永强高兴之余喝了不少酒。酒后石永强驾车载着程某满意地往回赶,不幸就在路上发生了。其实有些时候,只要是我们的疑似稍微的松懈的话,那么很容易就引起悲剧的发生的。 干部的醉驾事件在时下的交通事故当中,绝对是占据了一定的比例的,虽然说结果不一样,有的被侥幸的逃脱,有的被当场抓获,甚至有的是失去了生命。这样的血淋淋的教训,不知道为何就是不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让悲剧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警钟老是被撞响,到底何时才能罢休呢? 为何饮酒之后还要坚持开车呢?那就是对自己的过分自信,觉得自己是一流的“司机”,性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的,所以才会稍加的松懈。笔者看来,这样的人就是自己给自己找死的下场,但是如果车上还有其他人的话,那么他也就太不负责任了。别人的性命为何要被你给当作是儿戏呢?就拿此次事件来说,20多岁的村官,本来就是风华正茂的年龄,能够为这个社会做多少的贡献,但是由于石永强的疏忽,让其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亡了,真的倍感可惜。 诚然,在该事件上面石永强是有错的地方,但是当事人村官也是太多的愚钝,对于自己的性命的保护方式还是没有到位的,坚决不乘坐酒驾之人所开的车,这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人。不然的话,现在自己也可以活蹦乱跳的和自己的女友在一起了。生命的可贵不是区区的酒驾就给夺取的,干部应该常记这样的道理,对社会负责人,对自己负责人,对家庭负责人,只有这样觉悟的领导干部,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被称之为“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