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春市对全市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从原单位带走公车的情况进行了清查。清查结果显示,全市共有38名领导干部在调动工作时带走公车,涉及车辆38辆,该市纪委已责令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6月14日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从今年4月份开始,宜春市纪委监察局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借用或工作调动带走公车情况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收集整理,经过认真核实和界定,全市市、县两级共38名领导干部借用或工作调动带走38辆公车。笔者认为,干部公车姓“公”不姓“私”。领导干部调动怎么能够把公车当做私人用品带走啦。 笔者作为一个党外人士,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不是很清楚干部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不过顾名思义,干部使用的公务用车,是党委和政府及单位为了方便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工作,而给他们提供的交通工具,它的所有权无疑是一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某个单位,干部应该只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这些公务用车的权力,绝对是没有所有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怎么有权力把姓“公”的公车,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手带走啦? 公车既然姓“公”不姓“私”那么它就应该属于单位或者党委和政府,属于国家财产,国家财产任何人是不能乱拿的,这是妇孺皆知的一个道理,身为领导干部的公车使用者不会不清楚明白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在调动工作时,居然还要带走公车,这实际上是这些领导干部身上的“四风”问题在作祟,是一些领导干部安于享乐,贪图享受的思想在作怪。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强烈,总认为自己了不起,总觉得自己高高在上,在调动工作的时候,顺便带走单位公务用车,就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各级党委对此进行整治,是理所当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