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6月10日《人民网》)。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达420.1万个。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现象,不仅影响着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还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严重影响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等问题。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笔者认为,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粗放”到“集约”型发展,不仅仅是要从控制“总量”与“规模”,还要提高“质量”与“素质”,更重要的是要慎重均衡发展党员才能积极地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新《细则》明确提出,“要坚持基本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充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让每名新加入的党员都能保持先进和优秀,关键时刻站得出来、豁得出去。 如何从“粗放”到“集约”管理党员干部?笔者看来,组织部门要严把质量关、素质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程序严格把好党员准入关口,确保发展对象要有敢于担当的意识,能时刻谨记自己身份,肩负起党员的责任和使命,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