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纪委通报了1-4月广元9起“四风”案件。其中,苍溪县雍河乡花坪村委会主任何峦,在2012年5月协助派出所办理村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为省去集体组织年老体弱人员到派出所办证的麻烦,将本村16名70岁以上健在人员纳入死亡名单,出具死亡证明上报派出所注销了户口。今年1月,该乡纪委已作出了给予何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腾讯网》,6月10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是共产党人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也应该是干部的圣旨。村主任也是干部,干部就应当为民干事。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要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如今在有些地方,“村官”不尽责的现象还不少。有的村干部一旦遇到难事,就躲躲闪闪,回避矛盾;有的觉得当“村官”吃亏,工作压力大,经济待遇低,村里的公事不问或少问,为村民办事敷衍了事,只打自家发家致富的小算盘,没有心思和精力料理公务;有的不愿带领群众艰苦奋斗、治穷致富,长年累月在外打工做生意…… 这种现象虽是少数,但是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基层组织,有这样的干部必然造成村级班子涣散,队伍不稳,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脚点在“为民”二字上,最终要落实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之中。这些实事,既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也体现在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小事”之上。 正如广元市委书记马华说:“正风肃纪,必须从身边和小事管起。”目前,全国上下党员干部都在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群众路线最终目的就是造福群众,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越是要为民办事,越要尊重群众的意愿,注重群众的感受,为村民办好“小事”。村干部必须要到村民家中去,体察群众情绪,体味村民疾苦,体会百姓所思所盼、所急所怨;要和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而不能身在村里,心在村外。只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才能真正把为民之事办成惠民之举、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文/岚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