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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治理“裸官”

时间:2014-06-09 22:55 来源: 作者:陈冬 点击:
“裸官”这一词语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有6年载,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一词都深感陌生。“裸官”的治理始终没有登上正式的舞台,认识“裸官”的危害,治理“裸官”的意识始终没有加强。 “裸官”的标准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

“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新华网6月9日)

“裸官”这一词语从诞生到现在已经有6年载,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一词都深感陌生。“裸官”的治理始终没有登上正式的舞台,认识“裸官”的危害,治理“裸官”的意识始终没有加强。

“裸官”的标准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留权的公职人员。现在没有的具体的明文对“裸官”进行定义,对裸官的解释还存在着很多的质疑。诸如:半裸”即夫妻双方都在国内、子女移居国外的;明确标明“移居”,那么家属虽然在境外,但没有“移居”的,这些到底算不算“裸官”。 目前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官方均未对“裸官”做出界定,目前的“裸官”规范文件也大多数是党的文件,但干部并非都是共产党员。难以判定,何以谈判决,没有法律与制度的依据,何以谈治理“裸官”。

“裸官”这一词虽然都已出现了6年,但是仅仅只有几个省份出现了相关的规定,后已无来着。并且很多的省份治理“裸官”, 仍以个人报告制度为主。但受访专家们认为,事实证明,个人报告制度这一模式已陷入瓶颈,“裸官”的数量并没有随之减缩。“裸官”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的,很多“裸官”出现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以及正确的制度支撑,“裸官”治理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与实施,越来越多的问题摆在了面前。修改《公务员法》等法规,明确定义“裸官”概念和构成要素,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裸官”。

现在“裸官”治理手段缺乏可操作性的核查制度、惩罚机制、技术手段,难以确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就会走过场,就会纵容更多的干部选择走上“裸官”这条道路,甚至会肆无忌惮的做出伤害人民。伤害国家利益的事情。要杜绝“裸官”,就要正确的惩罚机制和核查制度,法律面前才是真正的人人平等,也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才能真正的制约“裸官”现象的出现。

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从法律的层面制约“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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