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6月9日,中国新闻网) 其实,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早已不是新闻,作为机关干部不能到企业兼职,这是早已经明确的,中央也三令五申对此进行了纪律强调。 然而,我们一些干部就是置中央规定于不顾,硬要往枪口上面撞。这并不能反映你多有能耐,恐怕只能反映你在利用组织给你的权力,为他人抑或自己谋取利益而以。 试问,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还是利益所需,官商交往勾肩搭背、各取所需。公权力依然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这样看来,此次吉林省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2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这样的通报无疑再次给了老百姓一颗“定心丸”,这让民众再次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 的确,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理应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楷模,也应为普通党员干部乃至普通民众的依法行事树立榜样。但是,从近些年来不断被媒体曝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事例情况看,我们不少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的法制意识还相当淡薄,带头冲破规则、违反纪律,甚至国家禁令的事情依然时有发生。其实很多“明知故犯”的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他们其实并不是真的不知国家已有的明文禁令,而是一种十分明显的明知故犯。这时就需要更好的用制度来约束他们,以达到从严治理的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身兼多职”这样的行为,社会各界强烈抵触的原因是因为人们看到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敢于违规违法问题的严重性。 试问,如果相关部门只是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而不严厉打击,不让违反者受到重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只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党纪政纪的作用,才能更好的践行群众路线。(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