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近日出台部门纪检组参加党组会议同步记录制度,统一制发记录本,由纪检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考核评比及奖惩等情况实行同步记录,强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作用,确保被监督部门在重大决策中不违规走偏。(6月9日 四川日报) 在广安市纪委派驻各市级单位的纪检组长在参加市级各部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中,全程记录、同步监督、步步纠偏,成为必需的工作程序。此举确保了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循规蹈矩”,这在四川省尚属首次,广安市纪委书记表示,这有利于纪检组长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部门议事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师”。在笔者看来,这是纪监工作方式的一次创新,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部门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醒,对于更好地推进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同时,被派驻的纪检组长也需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才能保证“廉政风险评估师”有其价值。 作为市级部门,一般都设有纪检组,纪检组长被列为党组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们也参与本单位的议事决策。在很多地区,纪检组长并不是纪委下派的,他们原本就是本单位的领导干部,所以,在平时的议事决策中,也不会将所有的讨论内容全部记录在册,大多数时候纪检组长也不会对本单位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此次广安市通过纪委下派纪检组长,无疑解决了纪检组长都是“内部”人的弊端,派驻一名“外来”监督者到各个部门,能让监督起到更好的效果。如果重大决策中存在偏差,纪检组长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打破常规的,讨论内容也会被记录下来,作为日后查证的依据,这一方面有利于制止某些领导干部犯错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避免单位内部违规暗箱操作,或者某些单位“一把手”搞“一言堂”的局面。 被派驻的纪检组长,不仅需要对纪委负责,也需要对进驻的部门负责,更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作为党员干部,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能因为进驻到其他单位,就与该单位领导干部搞起小圈子,或者因为时间一长,大家混熟了,就无视自己的身份,在某些问题上能放一马就放一马。同时,作为纪检干部,要讲求原则,不能因小恩小惠而放弃立场,更不能因关系亲疏而对人不对事,要做到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只有这样,才对得起组织的寄望,对得起群众的期盼。 笔者认为,“廉政风险评估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推动纪检工作,这也是地方纪委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出的新的纪检方式,但任何新的制度,都需要时间和人来检验,只有不断坚持,不断完善,才能确保“廉政风险评估师” 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