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向人民作出六条公开承诺,向全社会传递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坚守责任担当、严格廉洁自律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1月26日 来源:四川日报) 众所周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的“执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其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和人民宏伟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也是具体工作的“操盘手”,一言一行不仅关乎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形象,还关乎着廉洁从政、依纪依法执纪办案的公平正义,更关乎着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及党和人民的宏伟事业的兴衰成败。 特别是在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在尤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腐蚀,更经受着“四大危险”、“四大考验”以及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那么,如何提高拒诱惑、防腐蚀的能力,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也就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此次,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省纪委委员带头集体向人民作出六条公开承诺。可以说,这不仅是在向全社会传递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坚守责任担当、严格廉洁自律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还是对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总体要求的生动实践,更是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方式扎紧了纪检干部执纪的“由度”,吹响了坚决把反腐倡廉进行到底的“集结号”。 不可否认,纪检监察干部向人民群众作出这样廉政公开承诺的目的与积极意义。既能更好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从而提高拒诱惑、防腐蚀的能力;还能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更是彰显出了“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坚决态度和鲜明立场。 但是,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向作出廉政分开承诺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坚持做到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并将这些举措形成长效工作制度,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更要始终坚持“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切实做到“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从而铸造出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铁军”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