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中提出,该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凤凰 6月5日) 在这之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其中专门提出,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提拔干部先“晒家底”被明确写入制度,这无疑是廉政制度建设的一个大进步。反腐并不是高尖端的东西,只要将必要的东西置于“阳光下”,就能防范绝大部分的腐败。不论是从法制角度考虑,还是从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干部任前“晒家底”是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有效措施,是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保障。 把提拔干部先“晒家底”纳入用人机制,难免有心理抵触。对官员来说,心理抵触必然存在,认为任前“晒家底”好像是在“革自己的命”。感觉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要给自己戴上“紧箍咒“。殊不知,对于提拔干部先晒家底,意义重大。 提拔干部先“晒家底”,晒出了组织用人的一种勇气。用清廉之人,是这个政党一贯的用人原则。公众对于干部“晒家底”的呼声越来越高,晒家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如果抱以“犹抱琵琶半遮面”显然背离群众路线宗旨,虽然推行起来任然阻力重重,但这种勇气值得点赞,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提拔干部先“晒家底”,还晒出了组织用人的一种进步。反腐倡廉不止一朝一夕,“晒家底”是是公众期待权力“阳光化”的先决条件。推行提拔干部先“晒家底“是用人机制上的一个小进步。“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只要迈开了这一步,就是一个好开头。 众所周知,选拔干部的用人机制需要一步步完善。提拔干部“晒家底”,就是要让干部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因为只有让群众看得清楚、弄得明白,才有利于社会公平的不断推进。这无疑是组织部门用人理念的一种进步,也是选拔干部机制上的一种有力探索,这才是这项措施真正的意义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