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据了解,陕西是全国首个要求新提拔官员进行财产申报的省级地区。(大河网2014年6月5日《陕西新提拔官员必须申报财产 开了省级地区先河》) 新提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是一个新的提法。这种提法,说白了就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这样,阻力会相对比较小,可以说是官员财产公示的新探索。” 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 在选拔干部前,先“亮底”是增强政府公信力,也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必须以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准开始,强化政府廉洁建设,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即是其中一项有价值的措施与手段。从表层的意义上说,财产申报会起到一种政治宣示作用。公职人员不正当的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与责任政府的宗旨不相容的。强制公职人员申报其财产收入情况,并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公职道德准则要求遵守,是维护政府责任,争取民众信任的具体表现。 在目前的国内形势下,党的反腐败任务已经相当严峻,并且反腐倡廉的工作也成为社会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反腐败问题不仅仅强调在事后对腐败个案的惩处,更是提出“制度反腐”这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 据了解,在干部考察期间,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同时,要求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并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对拟提拔人选在公示期间或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重大财产且在公示期间的,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选拔干部先“亮底”,老办法新做法,即能很好的选拔出好干部,又能够“倒逼”领导干部在其行政过程中主动区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认识到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道德和法律上的责任。这就能够有效提升官员廉洁从政的意识,自觉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