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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阻环保执法谁之过?

时间:2014-06-05 21:40来源: 作者:米粒 点击:
干部之间互殴或许还能够说是个人恩怨或者是矛盾的存在,毕竟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因而难免会出现摩擦,因而引发战争。然而作为国家的各级部门来说,各司其职并且相互配合是基本的职责,而最终这样的不支持、不合作是谁的过错呢? 是制度惹的祸?

昨天上午10点,市环境监察总队、东城区环保局监察队执法队员突击检查该局机关食堂,但被拒之门外达两个小时,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多名记者骂“滚”。国家文物局回应称,拒绝执法队员进入是因为大批人员聚集门口,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北京青年报6月5日)

干部之间互殴或许还能够说是个人恩怨或者是矛盾的存在,毕竟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因而难免会出现摩擦,因而引发战争。然而作为国家的各级部门来说,各司其职并且相互配合是基本的职责,而最终这样的不支持、不合作是谁的过错呢?

是制度惹的祸?环境监管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此常规的环境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由基层环境监察队负责。同时执法主体只有一个,上一级执法队如随同检查,所发挥的是指导作用。因而作为国家直属单位和部门来说,显然是高人一等的存在,自然也就无需给下级单位面子。因而从制度层面加强设计,面对高级别的单位时,也就需要更高级别的执法单位应对。

是观念现状的影响?作为环保来说,在过去是牺牲的主体,即便渐渐的改变观念,即便开始强调环保,然而政绩观深入人心的时候,在经济处于发展中的阶段时,更多的注意力还是集中在经济等政绩方面,使得环保不受重视,也就自然是没有地位的。

是环保受制于政府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作为地方政府附属存在的环境保护,自然是需要受制于政府的发展理念,而在经济发展优先的理念中,环保要获得生存的空间,也必然只有脱离政府的限制,才是更好的出路。

社会惯性思维的滞后?在某些人的潜意识里、习惯思维中,级别比法律重要、面子比规则重要,"查处事小,丢人事大",典型的"衙门思维",老虎屁股摸不得啊。可见这样的思维理念,必然使得一些高级别的政府部门目中无人,这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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