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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应该叫停吗?

时间:2014-06-04 06:21来源: 作者:主持人玉昆 点击:
所谓的自主招生,是指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针对符合自己的招生意向、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自行组织考试,通过选拔的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高考降分优惠。显然,这种制度给予了高校以招生上的很大自主权,使高校可以招到特别适合自己的培养模式和办学特点,

作为高考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教育部2003年启动高校自主招生试点,这一改革被看做是打破“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的突破口。然而十年多的时间过去,关于自主招生成败的讨论却因为一个招生腐败重大事件的披露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公众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本意是为了拓宽录取渠道,扩大高校自主权,打破单一陈旧的人才选拔方式,制度设计者的初衷虽好,试点十年来不断出现的一些与自主招生有关的腐败丑闻却让人担心,自主招生的好经会被人念成腐败的歪经。那么,从人大蔡荣生一案暴露出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的哪些漏洞?自主招生还要不要继续推行?如何才能防止自主招生中的招生腐败?

所谓的自主招生,是指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针对符合自己的招生意向、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自行组织考试,通过选拔的学生可以享受一定的高考降分优惠。显然,这种制度给予了高校以招生上的很大自主权,使高校可以招到特别适合自己的培养模式和办学特点,同时通过普通高考可能不一定能招到的好学生。但是,由于选拔的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很难说这种自主招生不受到一点人为因素的影响。事实上从诞生那一天起,自主招生就与招生权力紧密相连。

比如在招生规模方面,改革后教育部的要求就一变再变,一开始要求部属高校自主招生的比例不超过5%,很快又对一些“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放开更大的口子,规定各校可制定“预留计划”单独公布,只要报高校司备案即可。到最后,自主招生人数又被确定了上限,但依然有相当大的模糊度,规定“原则上控制在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120%,最高不超过200%”。以中国人民大学的自主招生计划为例,该校2006年即规定“总量不超过5%,但若生源质量好,可有所突破,由学校从机动计划中予以安排”。那么“突破”幅度能有多大呢?2007年人大的规定为“不超过10%”,2011年又规定“重点向素质教育开展好、新课程改革推进快和采取考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适当倾斜”。据一名人大内部的教师透露,人大本科阶段每年招生规模约3000人左右,在向各省分配招生指标之前会预留1%的名额用作机动指标。这个比例看上去不高,但有几十个招生指标,有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此外,2003年至2013年这10年间,从最初的定点学校推荐,到学生可自荐报名,再到针对县及县以下农村高中生的“圆梦计划”,特殊政策覆盖的圈子越来越大,也意味着在招生部门手中掌握的自由裁量权力越来越大。

除了招生计划指标名额的分配上有相当灵活的操作调节空间外,学校和学院还掌握有一定的补录名额。破格和补录是在校最低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的,没有公开申请程序,是靠什么标准“破格”和补录甚至圈点对象,人们也无从得知。补录的学生通常是最后到学院报到的,这些学生的名字是不会出现在录取名单上的。

特殊类型的学生招收更是容易操作,比如有参加过人大艺术特长生考试的学生透露,人大艺术生考试时,评委和考生之间是不拉帘子隔开的,评委和考生互相都能看得见,很容易有猫腻。

虽然教育部多次发文规范自主招生工作,要求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名义上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的成绩和是否录取也是由多位主考教师背考靠背打分决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在从考试到录取的更个环节,行政权力要想进行干预都是有可能的。人大的蔡荣生可以在多年的招生工作中呼风唤雨,本身就是一个明证。此外,在其他一些与招生腐败有关的案例中,行政权力干预的痕迹也相当明显。比如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换专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2012年,辽宁省招办两名干部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又如几年前湖南省也曝出教育考试院监察处原副处长谭博文等将69名未上线考生弄进大学,受贿金额中大部分为“点招”所得……

为什么行政权力这么容易干预招生录取过程?这是因为行政权力系统本身是一种层级权力结构,上一级的权力对下一级具有多方面的控制权。高校参与自主招生的主考官教师们,尽管可能掌握着具体打分的权力,但是招生中指标的分配、上下浮动的比例、机动名额的确定等重要权力却并不在他们手里,而且即使是面试打分这样的权力,由于他们在行政级别上可能是下级,也很容易受到来自上级行政权力的干预和压力。

行政体系的另一个弱点是行政主官往往缺乏对机构自身长远利益谋划的动力,虽然一般来说他们对于短期政绩的追求比较强烈,而对于短期内不一定见效的工作比如长远的规划、品牌的建设、长期学术声誉的营造等就容易忽视。具体到招生过程中,只要大致保持水准,招收个别特殊考生对于学校整体的学术声誉的影响有限,就更有可能会被容忍。

相比之下,一些国外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自主性和公平性解决得比较好。以美国为例,他们的高校招生完全是自主的,虽然也有统一的考试,但分数对录取只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各高校主要还是看面试。招生权力主要集中在专门负责招生的专家委员会,这个专家委员会由学术上有成就有威望有资历的专家教授组成,在招生问题上拥有绝对的权力,在委员会内部,任何单一的个人都没有决定权,完全由于集体评议决定每个考生是否录取。当然,这样的委员会也不是不受任何外界影响,但相对来说,由于美国大学所处的环境行政色彩不强,受到的干预和影响会小很多。另外,由于委员会的成员都很重视自身的学术声誉,作为考官如果面试时有越轨行为,这个污点将使他在学术界教育界无法立足。另外,客观地说,美国高校的录取标准本身也会考虑一些个人家庭背景的因素,因此一些名人之后或是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人士的子女在入学时可能会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美国的优质高校数量较多,招生数量大,对于平民子弟的入学影响不大。

中国高校的自主招生,有可能面临着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业内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力挺自主招生,认可这一改革对于中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这种自主招生制度的公平性又面临着腐败寻租问题的困扰。从当下的中国国情来看,继续扩大自主招生试点直到全面放开会有什么后果?一种可能是付出一定的公平代价,换来教育改革的重大突破;还有一种可能是由于严重牺牲公平而使整个高等教育陷于混乱。有没有一种既能保持高校招生自主性又不牺牲公平的道路?

借鉴国外的经验,自主招生要想比较成功,无非做好几点,一是信息的充分公开,二是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三是负责招生者的专业性和道德自律。在信息公开方面,目前中国高校招生公开的信息十分有限,最多的也只是公布了考生的考号、姓名、性别、科类、省份、毕业学校、语种等信息,根据这些公示信息,人们根本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能否在不侵犯学生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公开这些考生的尽可能详细的信息,比如推荐材料、中学的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评价甚至包括可以申请查看面试的录像等。对于权力的监督方面,这次蔡荣生事发,是有赖于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制度,这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例子。虽然仅有巡视组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这一案例表明在现有的行政体系内部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也是可能的,当然还需要包括家长、学生、教师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监督以及十分重要不可缺少的媒体舆论监督。

在做到上述两点制度建设之前,自主招生不宜推开,甚至,如果在制度建设上没有重大的改进,与其勉强带病运作,还不如暂时取消。因为虽然高考存在许多缺点,但是相对而言,仍是我们所能看见的最公平的升学途径。

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够严密、信息公开过于弱化,以及监督的缺位,自主招生成了腐败的易发区。这不禁让人怀疑,像人大这样的知名重点大学尚且如此,一旦自主招生全面放开,那些一穷二白,没有任何资源的学子,还有多少机会进入这样的名牌大学?自主招生的初衷看上去很美,但是不能以严重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因此,想要继续推进,就必须找到一种选择可以让改革与公平兼得!而高校更多地掌握自主招生权力的前提,关键恰恰是相关制度必须跟上,将不公平的因素压缩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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