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透露,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近日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此案正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1月23日 新华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这一连串“天文数字”真是让小伙伴们惊呆了,一个厅级干部竟然可以如此猖獗,所以,对“巨贪”的清理行动真是一刻都不能放松。 十八大以后,有18位省部级高官和成百上千位厅级、处级和科级干部相继落马,或因贪污受贿,或因钱权交易,或因桃色事件。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大肆收受红包礼金、消费券等。无数个鲜活的事例都在生动地阐述一个观点,那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常在河边走,肯定会不湿脚”是众多贪官在落马的惯性思维,也是他们落马的必然原因。其实,笔者认为想法仅仅是误读“干部”含义,在犯错之后的托辞罢了,若都是这种“阿Q”思维的话,我们的党内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楷模和榜样了,共产党员也不会从建党时的50几名增长为现在的8000多万了。 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单凭道德约束就能完全管好自己的人,实在甚少,特对是于手中有权力的干部,仅凭个人“自觉性”来约束欲望的膨胀,不是每个干部都做得到的。所以,如何健全制度、实行有效监管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特别要注意“苍蝇”是 “老虎”的联系,一经发现必定要一视同仁、严打狠打、决不手软,同时也要注意将“苍蝇”化解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长成“老虎”时才落下板子。排毒是很难、很苦、很曲折的过程,但只要纪检部门和公众多予以积极联动、持之以恒的监督,相信“歪念官员”的末日并不会遥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