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余江县水产场书记、场长刘新辉在单位值班期间感到身体有不适,在回家途中,将本单位公务用车赣L09157停放在市区瑞和国际门口一诊所旁,原本想拿点药,因诊所关门歇业,便与私人朋友在瑞和国际附近的瑞和茶庄、贵溪土菜馆喝茶、吃饭。经研究决定,对刘新辉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公车私用是一个整治的顽疾,曝光查处固然重要,但如果单靠曝光查处来处理,其整治效果并不见得就有多么好。笔者以为,干部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公车使用规则办事,公车私用的现象就会绝迹。 就拿刘新辉之事来说,开公车办私事是从看病拿药开始。说到他开车看病拿药,可能有人对他多了一份理解,毕竟生病,用用公车也无妨。也许刘新辉本人也是这种想法,但不管怎样,这样的理由看似合理其实并不合规。行事是以规章制度为准,制度是管理之源,不守制度就不对,这是铁律,不容打破。它不管你是不是生病,也不管你是不是救人,总之制度摆在那儿,一码归一码,犯了制度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就应受到处罚。 因而,干部当从小事做起,要坚决做到遵守规章制度,而不能为自己找各种公车私用的理由,将公车使用规则置之不顾。干部要做到这一点确实很难,但难并不是不做的理由,因为只有用实际行动敬畏规章制度,才能让公车私用现象不复存在。这就需要干部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好习惯,习惯成了自然,一切就显得那么顺理成章,干部自然不会感到没有不妥之处,公车私用现象也就随之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