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系统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主动把握反腐倡廉新要求,坚定不移转职能,聚精会神抓好主业,坚定不移转方式,科学高效履行职责,坚定不移转作风,全力打造反腐铁军。坚决摒弃明转暗不转、内转外不转、形转实不转的固有思维和传统做法,进一步找准定位,理顺关系,把各项工作回归到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和行政专门检察机关的职责上来,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当前,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进,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更好的关注与期待,这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如何践行群众路线,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川省纪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坚定不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进一步深化纪检队伍改革,让“自己刀能削自己把儿”,赢得更多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转职能,禁止“越粗代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中有明确界定。按照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参与党委班子集体领导,重点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等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工作。因此,应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风制度,要求他们严格按党章规定履职,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转方式,提升办案效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过多过滥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老问题,以致他们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需要在年轻化、专业化上下功夫,打造一支效率高、战斗力强的纪检队伍。 转作风,监督别人更要管好自己。在人民群众眼中,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是“查”干部、治腐败的,大权在握。但“谁能监督纪检委”的议论也在干部群众中流传。因此,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自身建设,律人之前先律己。通过制度量化指标体系,将行使职权、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及队伍的纯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