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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狠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之风的现实意义

时间:2014-05-20 19:39来源: 作者:秦一皓 点击:
随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迫在眉睫。中央对党政干部企业兼职行为列明了规范,设定了“红线”。规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不得进企业,兼职不超1个、连任不超2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

原题:“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浅谈狠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之风的现实意义

成都市深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问题,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进行限期清理,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2014年5月20日《成都日报》)

近年来,部分高官退休或离休后到企业担任高管,领取高额报酬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在职官员担任企业职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已引起了舆论和民众的极大关注。高官退休后,尽管职位不再,可还影响力还在,企业看中的正是退休官员的“权力磁场”和“影子权力”。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利用官员的影响力获利,官员从企业领取报酬,完全是双赢的局面。可这种双赢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背后是公众利益的损失。

随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迫在眉睫。中央对党政干部企业兼职行为列明了规范,设定了“红线”。规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不得进企业,兼职不超1个、连任不超2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即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

成都市根据中央《廉政准则》制定出了“实招”,即对领导干部违规办企业予以严肃查处,违规兼职或任职必须限期免去或辞去,强化监督检查典型案件将通报曝光。这一系列有力举措让群众拍手称快,切实感受到更强劲的一轮“正风肃纪”活动已经“在路上”。笔者认为狠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之风的现实意义有三:

切实树立形象,维护公平正义。其一,“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系统应快速、彻底地“清理门户”,不能监守自盗,如网友所评,“个别单位打着确保安全的旗号,在企业安插副职”。其二,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就好比裁判亲自参加运动比赛,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比赛的公平性大家可想而知。其三,党委政府只有树立“青天明镜”的权威形象,党员干部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专职“代言人”,正风肃纪活动对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才有威慑力,才能激发广大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意识。

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剪刀差”。中国社会财富两级分化明显,并且贫富分配情况呈“剪刀差”轨迹“渐行渐远”。而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若在企业进行兼职,在公共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偏向“既得利益”;领导干部还会利用权势为亲朋好友在企业谋得“一官半职”,这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自古“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只有理清领导干部的“财路”和“官路”,促使贫富“剪刀差”回归正常区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梦想才能顺利实现。

扎实巩固“反腐败”成果。一些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企业任职发挥余热,这是好事。但领导干部特殊的身份是企业的“隐形资源”,商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聪明的企业老板怎会不对之加以利用?另外,又有多少退(离)休干部不是有意借助企业这一平台,发挥“余热”打捞最后“一桶金”?所以只有制止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理清商人和行政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才能理清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反腐败”成果才能得以巩固。 

古人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为官发财应当两道”,领导干部需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用智慧和汗水豪迈地书写大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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